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采矿权于5月6日成功出让。该采矿权是绵阳市2023年首宗“净矿”出让采矿权,经公开拍卖现场竞价,最终被当地民企绵阳市天晖矿业有限公司以20500万元(2.05亿元)竞得,创绵阳市自按矿种划分出让登记权限后单宗采矿权出让收益新高。
该矿位于绵阳市江油市含曾镇陈家湾,开采矿种为石灰岩,面积0.547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112米至+850米,设计可利用资源量为12416.33万吨(约1.2亿吨),设计生产规模500万吨/年,出让年限为20年(含基建期)。
绵阳市天晖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在绵阳市江油市成立,大股东是四川省江油市蜀玉实业有限公司。天晖矿业经营范围包括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等。
江油市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资源储量12416.33万吨 ,其中钙粉用石灰岩矿石资源量7700.11万吨(探明资源量3620.45万吨, 控制资源量644.08 万吨,推断资源量3435.5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4716.22万吨(探明资源量2534.21万吨,推断资源量2182.01万吨)。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其影响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协调用林用地指标等事宜均由江油市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人须向江油市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竞得人拒绝向江油市人民政府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5.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6、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9、竞得人取得矿权后,未履行约定义务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上述违约第1至6条及第7、8、9条情形的处理: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对上述违约第7条情形的规定处理: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采矿权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对上述违约第8条情形的规定处理: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对上述违约第9条情形的规定处理:出让人将竞得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竞得人主张总出让收益30%的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