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一宗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该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量876.74万吨,生产规模280万吨/年,出让年限3年,起始价6700万元。此外,竞得人还需支付政策处理费用480.406785万元,治理基金1036.59万元,编制及林地植被费810.606万元。该矿资源价款约10.3元/吨,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不接受联合竞买。
该矿位于金华市磐安县仁川镇流岸村,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量为876.74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705.88万吨,宕渣控制资源量为170.86万吨。矿区覆盖层剥离物体积15.71万方。
根据出让公告,竞得人需支付政策处理费480.406785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036.59万元;本项目出让涉及的相关报告已由磐安县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完毕,编制费用共计279.8万元,另林地植被费530.806万元,合计810.606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支付该费用。
另外,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磐安县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矿区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矿山开采生产期限与流岸水库施工工期一致,竞得人应在水库投入运行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自行清场完毕,禁止一切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
流岸水库建设单位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与矿山毗邻的1#料场将服从爆破施工单位指挥,矿山爆破时采取必要的人员撤离、暂停施工等安全措施,协商处理由于爆破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等赔偿问题。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安全协议书》执行。
矿山建设过程中,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破碎、石料振动、储运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振动、破碎、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矿区专用道路做到地面硬化,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且全覆盖。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系统。竞得人应在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政府无偿收回未开采的剩余资源量,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流岸水库投入运行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剩余资源量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