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6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信息,但当时海砂资源储量及开采年限等关键讯息并未明确。
今日(4月20日),广东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该区域6宗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明确了海砂资源量、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值得关注的是,6宗海砂矿拟同期出让,但具体时间还未公布,广东地区砂石同仁可重点关注。
据审查结果显示,JH22区域的4个矿区(07、06、05、04)及CB21区域的2个矿区(08、07)等6宗海砂资源量为13593.31万方(约1.36亿方),可采资源量12483.19万方(约1.25亿方),年开采量统一为960万方,开采年限1.5年-2.5年之间。
JH22-07矿区海砂
评审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拟出让矿区范围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838.70万方(精砂量1511.76万方)、含泥量17.78%,推断资源量矿石量621.1万方(精砂量500.16万方)、含泥量19.4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上述控制和推断的资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数”,故全矿设计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资源量为2459.8万方(精砂量2011.92万方)、含泥量18.21%。
另外,《方案》按水下最终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开采储量为2341.27万方。按可比条件,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95%。审查认为,开采储量的确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据矿区可供开采的资源量和《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7区块回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开采强度,结合海域出让使用年限要求,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960万方海砂原矿。
经按选用的抽、运砂船能力验证,其生产能力可以实现。设计计算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19年,结合企业组织生产准备时间,确定矿区总服务年限2.5年。
JH22-06矿区海砂
评审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拟出让矿区范围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266.45万方(精砂量1027.15万方)、含泥量18.9%,推断资源量矿石量792.46万方(精砂量625.81万方)、含泥量21.0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上述控制和推断的资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数”,故全矿设计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资源量为2058.91万方(精砂量1652.96万方)、含泥量19.72%。
另外,《方案》按水下最终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开采储量为1939.7万方。按可比条件,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94%。审查认为,开采储量的确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据矿区可供开采的资源量和《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6区块回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开采强度,结合海域出让使用年限要求,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960万方海砂原矿。
经按选用的抽、运砂船能力验证,其生产能力可以实现。设计计算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1.82年,结合企业组织生产准备时间,确定矿区总服务年限2年。
JH22-05矿区海砂
评审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拟出让矿区范围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220.87万方(精砂量939.81万方)、含泥量23.02%,推断资源量矿石量412.15万方(精砂量315.68万方)、含泥量23.41%。
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上述控制和推断的资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数”,故全矿设计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资源量为1633.02万方(精砂量1255.49万方)、含泥量23.12%。
《方案》按水下最终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开采储量为1436.49万方。按可比条件,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88%。审查认为,开采储量的确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据矿区可供开采的资源量和《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5区块回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开采强度,结合海域出让使用年限要求,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960万方海砂原矿。
经按选用的抽、运砂船能力验证,其生产能力可以实现。设计计算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1.35年,结合企业组织生产准备时间,确定矿区总服务年限1.5年。
JH22-04矿区海砂
评审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拟出让矿区范围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627.05万方(精砂量1290.30万方)、含泥量20.7%,推断资源量矿石量578.84万方(精砂量459.27万方)、含泥量20.6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上述控制和推断的资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数”,故全矿设计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资源量为2205.89万方(精砂量1749.57万方)、含泥量20.69%。
《方案》按水下最终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开采储量为1987.76万方。按可比条件,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90%。审查认为,开采储量的确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据矿区可供开采的资源量和《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4区块回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开采强度,结合海域出让使用年限要求,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960万方海砂原矿。
经按选用的抽、运砂船能力验证,其生产能力可以实现。设计计算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1.87年,结合企业组织生产准备时间,确定矿区总服务年限2年。
CB21-08矿区海砂
评审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拟出让矿区范围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842.31万方(精砂量1420.28万方)、含泥量22.79%,推断资源量矿石量840.92万方(精砂量651.48万方)、含泥量22.53%。
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上述控制和推断的资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数”,故全矿设计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资源量为2683.23万方(精砂量2071.76万方)、含泥量22.79%。
《方案》按水下最终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开采储量为2455.65万方。按可比条件,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92%。审查认为,开采储量的确定基本合理。
根据矿区可供开采的资源量和《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CB21-08区块回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开采强度,结合海域出让使用年限要求,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960万方海砂原矿。
经按选用的抽、运砂船能力验证,其生产能力可以实现。设计计算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3年,结合企业组织生产准备时间,确定矿区总服务年限2.5年。
CB21-07矿区海砂
评审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拟出让矿区范围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653.12万方(精砂量1327.44万方)、含泥量19.7%,推断资源量矿石量899.34万方(精砂量714.24万方)、含泥量20.5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上述控制和推断的资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数”,故全矿设计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资源量为2552.46万方(精砂量2071.76万方)、含泥量20.01%。
确定开采储量:《方案》按水下最终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开采储量为2322.32万方。按可比条件,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91%。审查认为,开采储量的确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据矿区可供开采的资源量和《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CB21-07区块回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开采强度,结合海域出让使用年限要求,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960万方海砂原矿。
经按选用的抽、运砂船能力验证,其生产能力可以实现。设计计算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18年,结合企业组织生产准备时间,确定矿区总服务年限2.5年。
附件1: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CB21-07矿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及专家名单.pdf
附件2: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CB21-08矿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及专家名单.pdf
附件3: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4矿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及专家名单.pdf
附件4: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5矿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及专家名单.pdf
附件5: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6矿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及专家名单.pdf
附件6: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7矿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及专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