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称,中天城投集团乌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贵阳市乌当区吾乡工地内建设一砂石料加工项目,且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却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经2023年2月15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第1次案件专题审查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城投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事情经过如下:
2022年11月21日,贵州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天城投集团乌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乌当区吾乡工地内建设有一个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贵州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贵州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17日下达《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告知该公司有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告知书于2023年2月6日送达。
中天城投集团乌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的当天提交了陈述申辩,表达其希望酌情免予处罚的诉求。贵州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过执法人员核查后,于2023年2月15日通过第1次案件专题审查会议研究表示,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不符合免予处罚情形,但鉴于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贵州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