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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3部门推进砂石“净矿”转移,实现砂石企业“拎包入住”。

2022-05-17 阅读:178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砂岩矿产“净采矿权”转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协调全市13个职能部门

近日,广西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砂岩矿产“净采矿权”转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协调全市13个职能部门,从人员配置、职责分工、服务保障、强化监管等方面入手,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强化服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砂岩矿产。

根据方案,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干净矿”出让实施主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强化服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及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组织13个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利用和森林保护、政策协调、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等相关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依法依规对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或受影响区域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处置,充分保障“网矿”出让涉及的矿区群众自身利益。杜绝应“净矿”而未实施“净矿”且未达到“净矿”标准的转让行为。鼓励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联合流转,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实现“矿地”综合开发;鼓励进一步完成矿山建设所需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矿山道路、输配电等配套工程建设。,从而实现企业的“拎包入住”。

《方案》还明确,“网矿”工作经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通过签订前期协议方式保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与相关利益方签订协议,工作经费由竞买人按照出让公告支付,禁止意向人垫付资金。出让完成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竞买人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协调矿山企业与群众的关系,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保障竞买人依法进行矿山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充分调动各地“卖清洁矿”积极性,助推乡村振兴,《方案》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技术方案解读和政策咨询服务,大力推广矿产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先进技术应用,引导企业开展矿山建设。要协助联系就业、收税、扩大销售、处理矿山企业与群众的关系,使投标人顺利进入施工现场,依法为矿山正常生产提供服务保障。要提高收入使用效益,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对通过“干净矿”流转助推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乡(镇)、村委会给予奖励。

为有序推进“干净矿石”分配工作,河池市成立了“干净矿石”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副市长陆靖宇,宜州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黄暐婷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魏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

元朗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傅志星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田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蓝剑交通局副局长

苏荃水利局副局长

史培农业和农村局首席农艺师

蔚兰文体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化执法支队支队长。

瑞氏应急局副局长

田弘林业局总工程师

莫良公安局副局长

郭审计局副局长

金城江区副区长贾军

刘强,宜州区副区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良宏

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副县长

林国强南丹县副县长

甘超天峨县副县长

东兰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知巴马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凤山县副县长莫宏

姚澜都安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蒲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资料来源: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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