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要合理开发建筑用石料,划定了8个砂石集中开采区,砂石年开采总量不低于3000万方,机制砂开采总量不低于975万方。保障建筑用石料资源有效供给,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至2025年,预计全市矿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
《规划》强调,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化开采、基地化建设、规模化生产,建设一批大型矿山企业,构建供需平衡、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优质高效的建筑用石料开发格局。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正式投产一年后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确保到2023年底,全市持证在采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规划》明确了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鼓励国有涉矿企业进驻,适度开发建筑石料及水泥用配料资源,充分发挥博罗县、龙门县毗邻广州市、东莞市的优势,拓宽建筑原材料供应服务半径,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海洋发展区以海洋资源保护为主,禁止勘查开采海砂资源。惠州市辖区内试点推行大中型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基地,原则上一个集中开采区块允许设置多个采矿权,总生产规模不得小于100万方/年。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期内,划定开采规划区99个,面积92.45平方千米;划定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备选区22个,面积14.4平方千米。发挥国有矿业企业经验优势,加快推进惠东县鸡笼山、博罗县神山、龙门县葛埔等大型现代化绿色石场投产;依靠区位优势及现有运输网络,着手推动惠东县平海寨头、博罗县石陂坑等矿山开发利用,合理确定其开采范围和开采量,有序建设一批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积极推进砂石资源替代利用,支持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利用土地平整采挖的建筑石料资源,鼓励利用废石生产机制砂石。
推进矿山结构调整、优化矿业产业结构。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修复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引导小型矿山整合开发,支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矿山重组兼并,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推进建筑用石料资源的骨料、机制砂精细加工,着力培育建筑材料装配式基地,鼓励开发生产特种水泥。
鼓励建筑用石料矿山有价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坚持绿色化、高值化、集约化开发,对建筑用石料矿山覆盖层或围岩中具有经济价值部分实施整体评估、整体挂牌、整体出让,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在采矿山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社会企业参与非在采矿山或闭坑(停采)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新建矿山严格落实生产规模、服务年限须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建矿山生产规模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建筑用石料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方/年,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建筑用石料开采企业应具备大型化、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集约化等特点。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稳步推行“净矿”出让,保障矿业权人权益。有序投放矿业权,保障砂石资源供应。结合省政府对惠州市提出的建筑石料产能要求,各县(区)细化落实总量指标及产能任务,合理使用采石场指标,按年度总量平衡原则,对因资源耗竭或政策性关闭采石场而退出的产能,及时新设置采矿权予以增补。
规范工程建设场地砂石管理,多途径保障砂石资源供应。探索研究建设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和执法罚没砂石土管理,保护有限砂石资源,多途径保障惠州市建筑石料供应渠道。
绿色矿山建设。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化管理。对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要重新纳入待建绿色矿山台账,限期整改。对处于绿色矿山建设中的在采矿山,加快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对新建矿山,落实其责任义务。正式投产一年后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筑用石料矿山应当采取先进工艺和无尘化绿色开采技术,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展望2035年,重要矿产资源进一步增长,矿产资源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全面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绿色矿山建设迈入国内先进行列,全面建成绿色矿业格局。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趋于健全化,矿产资源监管基本实现精细化、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