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发布了一砂石矿挂牌出让公告。该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区保有资源量1209.8万方,生产规模100万方/年,出让期限9.1年(含基建期0.5年)。起始价5104万元,竞得人还需另外承担原采矿权主体遗留的资产组补偿金约6806.13万元。挂牌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9日,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根据出让公告,该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石资源量1209.8万方,其中控制资源量805.8万方,推断资源量404万方。
另外,非蕲春县注册企业参与竞买该采矿权前,须在蕲春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并以蕲春县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参与竞买活动。该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若因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在出让期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并应依法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
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资金,在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