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是进行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材料,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商机”,采用偷盗方式挖掘河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经常被盗采的河段有时甚至会造成泥土滑坡、土地塌陷等重大安全隐患。对此,国家相关部门一直采取高压严管态势,予以严厉打击。
2021年3月份,广东潮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掌握到韩江河岸潮安区赤凤韩西、归湖绿竹区域的两个合法经营堆砂点,疑似存在暗地从事非法盗采河砂违法犯罪活动。案件重大,潮州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处置机制,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据悉,警方先后侦破三个非法采矿犯罪团伙,共刑拘40人,扣押银行卡53张、手机68部,查获铲车、运砂车、运砂船、抽砂泵船等盗采河砂工具一批,涉案河砂总量5万多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1630余万元,有力打击震慑“砂霸”“矿霸”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办案过程梳理如下:
潮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表示,专案组迅速铺开调查取证工作,运用外围走访调查、利用渔船掩护贴靠取证、乔装打扮深入摸查、持续蹲点观察取证等侦查措施,逐步掌握了以章某炜、陈某彬、杨某钿等为主要成员的非法采矿犯罪团伙线索,该团伙以合法经营堆砂点为掩护,在夜间非法从事盗采河砂违法犯罪活动。
为确保将非法采矿团伙连根拔起,专案组多次召开研判会,深入研讨案情,分析团伙架构,进一步制定侦查措施。同时,在潮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及经营模式,搜集固定犯罪证据,并排查出各个团伙成员的行踪和具体落脚点。
2021年7月30日上午,收网时机成熟,230余名精干警力分成25个抓捕小组统一精准收网。
经过连续奋战,专案组先后抓获李某智、章某炜、陈某彬、杨某钿等涉案人员37名,扣押银行卡53张、手机68部,查获运砂车、运砂船等盗采河砂工具一批,查扣冻结人民币850余万元。后经过大量外围调查,专案组在潮安归湖、古巷等地成功查扣涉案河砂24000多立方米,并逐步摸清了以吴某贤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非法采矿犯罪团伙基本情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林书焕表示,据李某智供述:绿竹砂场是他经营的,老板就他一人,没有其他股东。法人代表是吴某贤,吴某贤去招投标获得绿竹砂场的经营权。绿竹砂场的河砂部分是向正规砂场采购的,部分是去盗采的,由他安排盗采。他们是开抽砂船去赤凤盗采河砂,盗采人员由他安排。砂场河砂部分堆放在绿竹砂场,部分转移到归湖宝盛石场。他因为生意难做才想通过盗采河砂赚钱,他们从2021年2、3月份开始作案。
10月5日上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抽调40名精干警力,兵分五路展开收网行动,在湘桥和潮安归湖、文祠等地成功抓获吴某贤、王某浩、李某发、江某坚、李某彬等5名涉嫌盗采河砂犯罪嫌疑人。
另外,据被告人李某彬供述:他跟他的侄子李某鑫共同驾驶这艘船,李某鑫负责站船头,他负责开船,开始给归湖镇绿竹沙场运载河砂。李某智有交代他每次去采区装好河砂,拿到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后,就立刻从采区将装好的河砂运载到绿竹沙场卸掉,后将那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就留在船上,他们再去位于赤凤镇土头村前的韩江河段装多一船盗采的河砂,等到隔天载到绿竹沙场卸掉。没有一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他就多运载一船盗采的河砂,那张证明就留在船上可以应付检查。他运载的河砂有部分是从丰顺采区载来的,有部分是在赤凤镇土头村前韩江盗采的。
经审查,专案组进一步查清了潮安归湖绿竹堆砂场幕后老板及该团伙盗采、运输、堆放、销售河砂的相关犯罪事实。
经侦查,李某智、吴某贤作为主犯,合伙参与盗采河砂共计37406.69立方米,其余被告人作为从犯,也参与了相关的河砂盗采。被告人吴某贤供述:在绿竹砂场经营期间,海事局和镇政府定期按程序去检查绿竹砂场,检查他们的四联单,出入场台账、场内卫生及砂场的运营情况等。他们事先做好台帐来应对政府检查,没有将盗采河沙的数量做入台账中。
专案组又成功抓获该团伙林某期、李某江、李某全等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强主动到潮安分局投案自首。
为彻底铲除韩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专案组深挖细查,围绕非法采砂犯罪的特点,紧盯“人、船、砂、证、案、钱”六个关键要素和“采、堆、运、销”四个重要环节,对非法采矿问题开展调查取证,又摸查出违法犯罪人员王某浩。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林书焕表示,被告人王某浩明知绿竹砂场存在非法盗采韩江河砂并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仍为非法获利,于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间,多次从绿竹砂场购进河砂共计26434.32立方米,其中购买被告人李某智一伙非法盗采的河砂共计3896.32立方米。
潮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严照雄表示,潮州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紧盯五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以联合职能部门深度整治行业乱象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重拳出击、除恶务尽,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做到见人见事见战果,坚决打赢行业整治攻坚战,着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犯罪分子采用移花接木的方式暗地里盗采、销售河砂,但是他们藏得再深,也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最终,他们被警方一一抓获,也必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2022年6月2日,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智等14人犯非法采矿罪,王某浩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潮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李某智、王某浩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立案后,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李某智、吴某贤等被告人,合伙参与盗采河砂共计37406.69立方米,矿产品价值人民币6375609.65元,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林书焕表示,被告人李某智、吴某贤等十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管理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合伙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黄某胜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合伙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智等十四人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还被判处追缴相应违法所得,对相关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外,被告人王某浩之前在2018年12月24日曾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出狱后他不知悔改,在明知绿竹砂场存在非法盗采韩江河砂并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仍为非法获利,于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间,多次从绿竹砂场购进河砂共计26434.32立方米,其中购买被告人李某智一伙非法盗采的河砂共计3896.32立方米,矿产品价值人民币729264元。
被告人王某浩明知绿竹砂场的经营人员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仍为非法获利而收购盗采河砂,情节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相关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于2022年12月8日进行宣判,为终审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各犯罪分子均已入狱服刑。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林书焕表示,盗采江砂不仅破坏韩江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影响韩江水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各职能部门必将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厉打击。市两级法院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履职,强化协作配合,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守护好潮州的绿水青山,为潮州的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