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了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矿权交易详情:
该矿区位于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博白县城。矿区面积0.1302平方千米,开采矿种属于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达671.11万吨。(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矿可采资源量245.21万立方米(合637.55万吨),综合利用建筑用砂可采资源量为48.59万立方米(合121.47万吨))。出让年限6年,含基建期约1.1年。起始价1830万元,出让收益率:100%。
根据竞买公告首先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次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最后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矿区生产,生活用地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不得以矿产普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竞买人应知晓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矿业权人权利的风险。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竞得人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先期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五)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等情形对开采工作产生风险。本次出让为“净矿”出让,竞买人要自行解决好采矿权矿区范围外的道路、地上附着物等问题,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各种关系,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后因矿区外用地不落实而无法开展开发等各类风险。
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了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博白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竞得人在该矿权正常投产后须额外每年拿出65万元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村镇集体经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具体方案由资源所在村镇制定后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支付时间为4年,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