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消息,目前浙江省纳入督察整改的243个废弃矿山已全部完成治理。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对此,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被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全部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完成164个未完成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修复,完成一般治理废弃矿山修复。
2021年4月底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在确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需治理废弃矿山清单的同时,举一反三,对浙江省现存废弃矿山情况进行了梳理,并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整治。
后经省、市、县三级联动确定243个需整改废弃矿山问题清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组织编制《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试行)》,统一技术标准,并施行“一矿一策”明确治理方案、时限及标准,有序推进全省范围内废弃矿山修复。
目前,浙江省纳入督察整改的243个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