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针对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非法采砂有禁不止、嘉陵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包括原副市长在内的15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据了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每年3月至6月为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挖沙采石。
经查,南充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要求不到位,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时,违规在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设置7处可采区。阆中市、南充市嘉陵区等地违规将3月至5月禁渔期列为可采期,导致嘉陵江干流南充段河道违规采砂行为有禁不止。
另外,根据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需对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完成拆除和生态复绿。但由于南充市航务管理局统筹安排和协调推动不到位,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长期滞后,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砂石码头未按要求停止经营活动,整改期间入驻企业数量和砂石开采量大幅度增加。
根据调查情况,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南充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5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其中,对时任南充市副市长陈有波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对时任南充市副市长沈一凡、时任南充市嘉陵区副区长申庆超、南充市水务局河湖管理科科长任永强、时任阆中市水务局局长陈志明进行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局长付强、时任南充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高宜良、时任南部县水务局局长何会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南充市水务局局长王体刚、时任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局长梁超、南充市水务局副局长粟栗、时任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先荣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水文水能室副主任郭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副局长鄢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南充市水务局副局长罗秀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