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池县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完成了《华池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2-2026年)》,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2-2026年,规划范围为县境内柔远河、葫芦河、城壕川、元城川和白马川等5条河流,规划总河长255.96km;划定15段禁采区,5段可采区,8段保留区。
一、编制情况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2-2026年,规划范围为县境内柔远河、葫芦河、城壕川、元城川和白马川等5条河流,规划总河长255.96km;划定15段禁采区,5段可采区,8段保留区。
(一)15段禁采区,共计192.66km
1、柔远河
(1)柔远河起点—起点下游0.20km段,规划长度0.59km(考虑河流源头保护、油气管道上下游50m保护范围,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2)柔远河打扮小学—打扮村卫生所上游0.58km段,规划长度0.58km(河流与公路紧邻,考虑国道G244保护范围,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3)柔远河阳台—柔远河大沟门段,规划长度25.79km。县城上游段(打庆高速公路的保护范围);县城段(堤防、桥、公路等保护范围);县城新区段(公路、桥、油气管道、堤防保护范围,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4)柔远河大沟—柔远河终点段,规划长度为8.76km(打庆高速公路与国道G244保护范围、油气管道、分汊河段汊口和汇合口上下游2000m禁采范围,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
2、葫芦河
规划为全段禁采区,禁采区长度59.87km(山庄段全段堤防、护岸,根据堤防保护范围要求结合葫芦河的饮用水功能,严禁采砂;南梁段属于红色旅游沿线,严禁采砂;下游林镇乡段,有葫芦河饮水工程的取水口,且属于甘肃省子午岭自然保护区范围,严禁采砂;此外,华太一级公路沿葫芦河修建,需保障公路安全)。
3、城壕川
(1)城壕川张川村—定汉小学上游0.51km段,规划长度 1.54km(小型公路、桥梁的保护范围,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2)城壕川庙台—城壕炼油厂下游0.77km段,规划长度10.28km(考虑已规划城壕川河道治理工程,各类桥梁、堤防保护范围等因素,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3)城壕镇转咀子—新堡大桥段,规划长度0.72km(公路桥上游500m内禁止开采,因此划为禁采河段)。
4、元城川
(1)元城川铁角城村—徐背台村下游0.35km段,规划长度11.08km(元城川干流上游段河道紧邻公路,且经实地勘测两岸基本无可利用砂石资源,主要为随雨洪进入河道的泥土。考虑河势稳定、公路、桥梁保护范围,综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2)元城川元城镇上游1.75km—怀安乡派出所段,规划长度11.60km(综合考虑河势稳定、桥梁、油气站、油气管道、已建堤防和规划堤防、河道供水工程等保护范围,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3)元城川李家沟门—元城川欢喜良子下游1.4km,规划长度20.88km(桥梁、油气管道、油气站、拦河建筑物等涉河工程保护范围,分汊河段汊口和汇合口上下游2000m禁采范围,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4)元城川李良子村委会—店坪村下游0.65km段,规划长度11.66km(综合考虑河势稳定、桥梁保护范围等因素,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5)元城川悦乐镇公路桥上游0.5km—悦乐镇新堡村林沟门段,规划长度13.41km(综合考虑河势稳定、G244 打庆高速、桥梁、油气站、已建堤防和规划堤防保护范围,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
5、白马川
(1)白马川杨新庄上游0.30km—杜寨子村委会下游0.4km 段,规划长度13.48km(考虑河势稳定、桥梁保护范围、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农田保护区等因素,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2)白马川下王河下游0.30km—五蛟镇段,规划长度2.42km(考虑各类桥梁保护范围、油气站、分汊河段汊口和汇合口上下游2000m禁采范围,结合禁采区划定指标将该河段划为禁采河段)。
(二)5 段可采区,共计17.63km,年均采砂量控制在8万m31、城壕川
城壕炼油厂下游0.77km—城壕镇转咀子段(长度5.94km,可开采范围平均宽12.52m,年控制开采量2.64万m3)。
6、元城川
(1)元城川欢喜良子下游1.4km—李良子村委会段(长度2.53km,可开采范围平均宽13.45m,年控制开采量1.05万m3);(2)元城川店坪村下游0.65km—柔远公路桥上游0.5km段(长度4.39km,可开采范围平均宽14.52m,年控制开采量1.48万m3)。
7、白马川
(1)白马川连集村委会上游0.5km—杨新庄上游0.30km 段(长度2.26km,可开采范围平均宽15.24m,年控制开采量1.17万m3);(2)白马川杜寨子村委会下游0.4km—下王河下游0.30km段(长度2.51km,可开采范围平均宽17.85m,年控制开采量1.71万m3)。
二、河道采砂许可办理程序
用砂企业或个人向县水务局提出采砂申请,申请必须说明采砂用途、采砂地点、用砂数量,由县水务局会同乡镇、村进行现场查看,是否符合采砂规划要求,经乡镇、村同意后,县水务局审查办理采砂许可。采砂许可根据采砂数量确定采砂期限,一般为10-20天,采砂完成以后,申请县水务局会同乡镇、村进行现场验收,核对采砂数量,按照核定数量予以收费,上缴县财政。同时,督促用砂企业或个人对于采砂河段进行平整(主汛期不予审批)。
三、河道采砂收费标准
按照《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1990年6月20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1990〕16号发布)及甘肃省政府第110号,河道采砂每方收费3元,上缴县级财政(新收费办法出台以后,按照规定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四、工作要求
1、认识《规划》的重要性。河道采砂规划是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科学、有序采砂的基础,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促使河流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管理范围和管控要求,强化规划约束,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规范、科学管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所辖河道划定的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的监督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采砂审批、管理等工作,严格采砂全过程监管。
3、严格落实管控要求。任何进入规划区的开发利用行为必须符合《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开采秩序,坚持“谁开采、谁清理、谁恢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采砂前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私自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