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中站区与博爱县交界处,规划用地71.33公顷,分为原石初破厂区和骨料精品砂厂区,其中原石初破厂区位于中站区西张庄村西,骨料精品砂厂区位于中站区(河口村)、博爱县(桥沟村)交界处。
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每年14.91吨。投产之前,须按照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内容,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着重落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处理措施,对各个颗粒物产污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以及对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此外,还应加强颗粒物各产污环节的管理和控制,生产车间、物料仓库、成品仓全封闭,生产及物料转运、传送均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原料储存于密闭料库内;卸料过程喷淋系统喷雾范围覆盖整个仓库;车间或仓库车辆出入口加装自动感应门。
物料、产品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石料、土料运输车辆封闭遮盖,石粉采用粉罐车运输;办公区和非货运道路地面尘土量不得大于15克,货运道路每平方米地面尘土量不得大于30克;厂区空地不得有裸露土地;厂区门口配备车辆自动清洗装置,车辆进出厂区时应对车轮、车身进行清理,轮胎冲洗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等。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