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发布《天台县采砂规划(2023~2042)》(以下简称《规划》),本次规划划定可采区39个,开采面积38.38平方千米,规划期内可采区可采砂总量约为2.58亿方(25767.3万方)。分二十年期实施,保证全县砂石资源供需平衡,确保砂石资源开采统一管理。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天台县辖区内所有干、支流河段,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3年至2042年。
《规划》明确划定了禁采区和可采区,并禁止夜间采砂。天台县城镇规划区内全部禁采,已进行堤防治理的河段禁采,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建筑物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禁采。在划定的禁采区内禁止所有人工及机械式采砂行为,因河道疏浚的需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政府部门审批后实 施河道疏浚活动,所采砂石量不计入年度控制的开采计划内。本次规划未设置禁采区。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划定的可采区为39个,其中河道22条,累计可采区长度约265.25千米,水库17座,开采面积38.38平方千米,规划期内可采区可采砂总量约为2.58亿方。可采区要服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的要求,保证沿岸涉水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符合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并考虑河道泥沙补给情况以及各河段河道演变、泥沙补给和砂石储量的情况。
此外,《规划》提出要坚持依法采砂、统筹兼顾、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互利双赢的原则,要求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的正常运用、满足水生态与水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开发砂石资源。
该《规划》实施后,天台县将加强河道测量、规划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采砂许可制度,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河砂堆放场的规划和管理和河砂作业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管理,使采砂走上合理、规范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