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涉及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非煤矿山上级公司、采掘施工企业等。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全面提升全国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涉及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非煤矿山上级公司、采掘施工企业等,砂石骨料网整理了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露天矿山
1、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2、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超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5、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等。
二、地下矿山
(一)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2、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工程地质复杂、地压严重或者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等。
(二)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摸清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是否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3、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等。
三、尾矿库
(一)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按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人工和在线安全监测设施,并有效运行;
3、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是否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4、坝体外坡坡比、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坝体是否超过设计坝高,是否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等。
(二)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排洪系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建设排洪系统、制作拱板、盖板;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参数的行为;
3、是否建立排洪系统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保留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及相应影像资料;
4、是否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原则,对排洪系统质量进行检测;排洪系统质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是否完成整改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