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04号(资源环境类185号)提案答复的函》。就全国政协委员孙诚谊《关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自然资源部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认真研究并作出答复。
2007年,原国土资源部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发出“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的倡议。2008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重点任务,部署启动了试点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陆续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经过15年的努力,绿色矿山建设从倡议探索到试点示范、再到上下联动推进,已成为各地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在绿色矿山建设领域发布了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指标,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相互配合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开展了全国绿色矿山遴选,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批遴选了1200余家全国绿色矿山,创建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在改善矿业形象、发挥示范引领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千家绿色矿山示范,50家示范区”的目标任务。
开展了绿色矿山“回头看”行动,针对少数绿色矿山把关不严、创建不实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围绕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内容,对所有绿色矿山逐一实地核查,对建设水平低、建设不实、存在问题的矿山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移出名录,做到提升一批、整改一批、退出一批。
总体上看,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绿色矿山“三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矿井水、选矿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和矿区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明显。不少矿山企业在矿区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主动作为,大幅提升矿业正面形象,社会大众对矿区环境脏乱差的“灰头土脸”形象和矿山传统的“傻黑粗”刻板印象有了很大改观。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
(一)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
一是对标“双碳”行动要求,紧扣采矿行业发展现状、特点与差距,高标准推动资源开发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气候、环境、生态等因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解决好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差异化标准要求,做好修订完善。
三是推进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突出绿色开采、资源合理利用、矿区生态修复和矿容矿貌等内容,解决好绿色矿山创建中的关键问题。
四是做好标准的解读培训工作,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准确理解和实事求是推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必须走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之路。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持有效证照的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把绿色矿山建设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
一是严格新建矿山准入,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在矿山正式投产运行一段时间内及时完成验收。
二是生产矿山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将创建绿色矿山作为努力的方向,必须积极行动起来。鼓励生产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声明并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鼓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对照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列出需要改进的清单,明确改进的期限,逐项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是对于剩余可采储量年限不足三年的生产矿山,要着重做好闭坑前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生态修复到位。
(三)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严格把关。
对绿色矿山的建设环节进行明确,根据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共同开展绿色矿山认定、评估等管理工作。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加强绿色矿山政策解读,普及绿色矿山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先进技术工艺,增强矿山绿色矿山企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绿色矿山建设事业,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