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成都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8月3日,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两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闻通气会。
两个紧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中的强制措施,与砂石行业密切相关,且对于砂石生产以及运输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两个预案在部分相同领域将实施具有差异性的措施。砂石运输企业需要注意!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版本)》
砂石行业相关减排措施如下:
1、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2)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3)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4)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2、Ⅱ级响应 (橙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2)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3)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4)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5)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禁止驶入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3、Ⅰ级响应(红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2)全市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全天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掘进作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并使用新能源车辆的,以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4)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5)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6)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版本)》
砂石行业相关减排措施如下:
1、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重点管理区: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
(2)重点管理区: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
(3)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2、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
(2)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
(3)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3、Ⅰ级响应(红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全市范围内: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
(2)全市范围内: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
(3)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