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解除岑溪市马路镇善村整合区(B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据悉,经催告,截至2024年12月16日竞得人因仍未缴纳原矿业权资产价款、第一期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第一期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相关费用,已构成违约,采矿权出让合同自动解除。
该矿资源储量超1.1亿吨,拟出让年限24.2年(含基建期2年),年产规模近330万方。该矿为“净矿出让”,竞得人还须支付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为632.18万元、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超1.5亿元等费用。经计算,该项目资源成本4.6元/吨。
据悉,2024年9月2日,广西瑞诚矿业有限公司竞得岑溪市马路镇善村整合区(B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9月30日,瑞诚矿业与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2024年10月20日前缴纳第一期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第一期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但广西瑞诚矿业有限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上述费用。
经催告,截至2024年12月16日,广西瑞诚矿业有限公司仍未缴纳上述费用,已构成违约。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有关催告明确事项,瑞诚矿业关于岑溪市马路镇善村整合区(B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于2024年12月14日已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