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牛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而获刑的案件。
经查,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牛某某伙同他人雇佣钩机司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淇滨区某村附近山上开采石灰岩,并通过大车车主薛某某将开采出的矿石对外销售。经鉴定,在淇滨区某村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16.57万元;在淇滨区某村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94.68万元。经核实,牛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的石料销售数额162.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官提醒:
矿产资源关于国计民生、生态根基。非法采矿绝非简单的违规开采行为,它已触犯刑法红线,构成严重犯罪。违法者罔顾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在未获得许可下,肆意开采矿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面对此类行为,执法司法部门要雷霆出击,严厉打击,让违法采矿者面临牢狱之灾与巨额罚金,彰显法律威严。但打击仅是手段,防范才是关键。矿业从业者要严守法规,依规办证、科学开采;民众若发现可疑采矿行径,及时举报,共筑监督防线。
矿产资源关乎民族长远,守护它需要全民携手,明辨是非,让非法发采矿无处遁形,为子孙后代留住金山银山、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