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海洋发展中心新一轮海砂开采规划,汕尾市拟在汕尾市碣石湾施公寮岛东南侧海域选划编号分别为SW24-11和SW24-12的2处海域作为海砂开采拟出让区,其单个区块面积按约2-2.5平方千米测算, 具体位置、面积的界定以前期勘查、征求意见后划定。
近日,汕尾市发布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招标公告,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410万元,
项目投标人按调查资料及相关规范编制SW24-11和SW24-12区块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含通航安全影响研究报告)、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上述专题报告需经专家评审或专家函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后经专家复核后形成报批稿,并协助采购人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交采购方,为后续海砂挂牌出让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派驻一名技术人员配合采购方编制海砂出让方案及出让过程有关技术咨询、答疑等工作。
潜在投标人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汕尾市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汕尾市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汕尾市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
采购包预算金额:14,100,000.00元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项目所有最终工作成果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65天全部完成,服务期限直至协助采购人完成海砂挂牌出让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对于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供应商无需另行提供。)(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尾市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预留40%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部分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尾市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明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6家(含6家),联合体各方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 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为保证线上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及时访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首页-“操作指南”模块-“供应商操作指南”-“项目采购”标签页,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准备工作。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不达要求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后果。
5.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28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下载本公告附件2《汕尾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在评价人处填写单位名称,且在第1项至第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然后打印并在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扫描件请随投标文件提交时一并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夏楼美村南片8巷宏达大厦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