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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4省、4大央企!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2024-10-22 阅读:131
  
核心提示:10月21日,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8个中央

10月21日,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并已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据悉,2023年11月,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督察组分5批公开曝光了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省内25个典型案例,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生态环保问题久拖不决、整而未改等情况。其中,越界/违规开采砂石资源、假借生态修复之名采矿破坏生态问题多发。

2024年5月7日,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截至6月9日,各督察组分4批公布曝光了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七省(市)28个典型案例,发现部分地方砂石行业违规加工、非法建设砂场、矿山违规开采、砂石露天堆存、鄱阳湖/洞庭湖非法采砂等问题严重,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从第三轮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情况来看,矿产资源领域仍然是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此次,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安徽、四川、贵州作为矿产资源大省,相关砂石企业应重点关注,做好迎接督察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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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1月!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2024年10月20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动员会在合肥召开。至此,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据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硬招实招和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掌舵定向、引领前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督察取得的成效,强调要坚持严的基调,狠抓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继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李强总理、丁薛祥副总理也多次对督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四个省和四家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介绍、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根据工作安排,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

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进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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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 严禁“一刀切”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有关省、集团公司在督察进驻期间,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文件强调,有关省、集团公司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打着生态环保幌子搞“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有关省、集团公司在督察进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和纠正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问题。对发现问责出现上述问题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文件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与有关省、集团公司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双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推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工作,能从简的一律从简,能简化的一律简化,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加强对督察组及其成员执行督察纪律情况的监督。有关省、集团公司要督促所辖地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推进整改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共同营造督察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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