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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四联单”在长江非法采砂 五人被判非法采矿罪

2024-10-21 阅读:196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黄石市谢某、李某、盛某等五人在长江干流河道禁采期购买湖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又称“四联单”),套用于盗采江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谢某、李某、盛某等五人在长江干流河道禁采期购买湖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又称“四联单”),套用于盗采江砂,运输船装载江砂5393吨,并以48.5万元的价格出售,被浠水县水政部门当场查获。经法院判定,该五人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砂石采运管理单一式四联,所以又称“四联单”。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四联单”是证明砂石合法来源的重要工具,也是打击非法运砂行为,遏制非法采砂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长江上的非法采砂人员为逃避法律打击,逐渐形成了“雇人顶包押船”,套用“四联单”等隐蔽的新型犯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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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底,因徐某想购买合法江砂,便通过朋友蔡某联系谢某、赵某、杨某、李某四人。由于湖北省政府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湖北省长江干流河道禁采期,谢某等四人便计划购买湖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又称“四联单”),套用于盗采江砂。

经商议,四人分别负责联系购买“四联单”,与购砂方协商售卖价格,并约定事成之后按比例分配利润。买到“四联单”后,赵某联系被告人盛某,让其伪装成水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运砂船上保管“四联单”,作为其合法采砂的证明,以逃避监管。

2021年6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谢某等四人与盛某约定,由盛某指挥运输船到达鄂州三江上游水域盗采江砂,五人全程保持联系。6月16日,运输船经过长江黄石大桥水域时被浠水县水政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谢某等人所使用的“四联单”并非水政部门开具,所盖印章系伪造,运输船装载江砂5393吨,以48.5万元的价格出售。

2021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以谢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谢某等人购买“四联单”系为非法采矿做事前准备,应当以非法采矿作为侦查方向。承办检察官就谢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非法采矿罪相关证据,并追捕漏犯,做到全链条打击。同时,针对谢某等四人购买“四联单”系伪造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针对伪造行为追查造假源头,全面取证,尽快将相关嫌疑人抓获到案。

公安机关按照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依法完善非法采矿罪证据链条,追查制作、出售“四联单”的源头,将案件线索移送管辖地另案处理。2022年11月24日,除李某、盛某因犯其他罪在外地监狱服刑无法到案外,谢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李某、盛某服刑结束陆续到案,最终谢某等五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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