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本市民用和工业建筑中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的通知(试行)》,2022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快推广绿色低碳建材的应用。
1.鼓励在上海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中广泛使用绿色低碳建筑材料。
2.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的政府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在预拌混凝土材料、预制混凝土构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预拌砂浆、建筑涂料等各个环节都要使用绿色低碳建筑材料。
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玻璃、管道等各个环节都要使用绿色低碳建筑材料。
二、上海建立了统一的绿色低碳建材信息数据库,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信息登记。
三、政府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1.在项目设计中,明确绿色低碳建筑材料的使用要求,编制绿色低碳建筑材料的相关设计文件。
2.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应当明确使用绿色低碳建材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3.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对工程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低碳建筑材料使用的约定内容进行性能验收。
四、加强对绿色低碳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上海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利用信息系统大数据,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低碳建筑材料。
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对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五、将使用绿色低碳建材产品纳入区(管委会)推进绿色发展建筑评价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