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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淡化海砂230万吨,广东海砂淡化、洗砂项目配套施工通过审批

2024-09-02 阅读:224
  
核心提示: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南沙区小虎岛聚亿公司海砂淡化线230万吨、综合型洗砂线200万吨产能项目配套临时装卸点工程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南沙区小虎岛聚亿公司海砂淡化线230万吨、综合型洗砂线200万吨产能项目配套临时装卸点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根据文件内容,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随着项目的完成,大湾区将再添一处230万吨海砂淡化项目。

 
  2021年底,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广东省珠三角部分水域存在非法泡洗海砂山砂问题作为第四个典型案例被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点击查看原文)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后,广东10部门共同成立专案组严查海砂问题。
 
       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包括:
 
        ——合理设置陆地洗砂场。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环境保护监管,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对排放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进行检测。
 
       ——制订出台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基本解决洗砂洗泥管理规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执法依据缺失等问题。加强“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此次海砂淡化、洗砂项目配套施工通过审批,将有力地促进广东海砂资源利用,向着有效规范和“重塑”建设用砂市场方向发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区小虎岛聚亿公司
海砂淡化线230万吨、综合型洗砂线200万吨产能项目
配套临时装卸点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粤交航政函〔2024〕434号
 
       广州市恒桥海上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沙区小虎岛聚亿公司海砂淡化线230万吨、综合型洗砂线200万吨产能项目配套临时装卸点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南沙区小虎岛聚亿公司海砂淡化线230万吨、综合型洗砂线200万吨产能项目配套临时装卸点工程施工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北段、南沙大桥下游约250米处大沙水道右岸。工程所涉大沙水道、小虎西水道2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内河Ⅲ、Ⅳ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疏浚、靠船簇桩及辅助设施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根据施工方案,疏浚施工采用2立方米抓斗挖泥船施工,泥驳装船运至卸泥区,施工水域距离现状航道边线最近为78米。靠船簇桩施工采用搭设临时钢平台辅助施工,外边线距离现状航道边线最近约273米。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设置专用浮标1座、施工提示牌1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平台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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