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广东省第二轮第四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陆续启动,5个省督察组分别进驻深圳、韶关、汕尾、肇庆和云浮市,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公开通报第四批5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违规办理采矿权破坏森林公园、小水电分类整改、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问题。
其中,肇庆市有关部门及高要区违规办理采矿权登记,以调整森林公园经营范围代替矿山清理,生产经营活动问题突出。2003年以来,有关部门违规为永利石场、亨达石场、长顺石业、磨刀坑石场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致使象山森林公园内存在四个采矿项目,矿区面积142.33公顷,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不良社会影响。
2022年2月,高要区有关部门以城镇建成区的名义,申请将四个石场调出森林公园范围。但督察发现,上述四个矿区并未在高要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2022年10月,上述四个矿区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明确不属于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情况下,相关部门仍为永利石场、长顺石业采矿许可证办理延续。直到2024年2月4日,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提醒函后,自然资源部门3月才下达停产通知书。2024年6月现场检查时,长顺石业仍在生产。
此外,督察组现场对上述四个矿区进行检查,发现多处矿点因长期开采,生态修复不到位,大面积黄土裸露,矿渣露天堆放,喷淋水未收集沉淀直排山塘。针对这些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各地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到位。
肇庆市高要区象山森林公园保护不力
2024年7月,广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肇庆市发现,肇庆市有关部门及高要区违规办理采矿权登记,以调整森林公园经营范围代替矿山清理,生产经营活动问题突出。
(一)一错再错,违规办理采矿权续证手续
高要区有关部门违反原《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规定,2003年以来违规为永利石场、亨达石场、长顺石业、磨刀坑石场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致使象山森林公园内存在四个采矿项目,矿区面积142.33公顷,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0月,上述四个矿区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明确不属于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情况下,相关部门仍为永利石场、长顺石业采矿许可证办理延续,将永利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延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6年6月11日、长顺石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延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4月2日,一些采矿活动仍有持续。直到2024年2月4日,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提醒函后,自然资源部门3月才下达停产通知书。
永利、亨达、长顺、磨刀坑矿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
(二)以调代改,森林公园为矿产项目开发让路
2018年《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清查森林公园内各类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依法有序退出,但高要区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2022年2月,以城镇建成区的名义,申请将长顺石业、永利石场、磨刀坑石场、亨达石场调出森林公园范围。督察发现,上述四个矿区并未在高要区城镇开发边界内。2022年6月,肇庆市林业局同意调整变更范围,长顺、磨刀坑石场继续正常生产。督察组现场对上述四个矿区进行检查,发现多处矿点因长期开采,生态修复不到位,大面积黄土裸露,矿渣露天堆放,喷淋水未收集沉淀直排山塘。
2024年6月现场检查时,长顺石业仍在生产,喷淋水未收集沉淀直排山塘
(三)监管缺失,违规种植和养殖问题突出
森林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对人为活动管控以及种植养殖、林木抚育采伐等均有明确要求。督察发现,象山森林公园成立以来,未按有关要求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存在多处违规养殖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其中,一些区域存在违规养殖牛蛙行为,侵占森林公园生态红线约10亩,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山塘;一些区域存在违规种植黄皮树等经济作物,侵占生态公益林近35亩,森林植被遭到破坏。
森林公园内养殖牛蛙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2024年7月,广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深圳市发现,深圳市一些地方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缺失,全过程监管不到位,跨区域违法违规处置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风险隐患较大。近年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大,年均超8000万立方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不断提升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能力。但是督察发现,一些地方规划的消纳场所建设进度滞后,处理能力不足,建筑废弃物处置矛盾突出。
(一)消纳场所规划和建设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全市11个区除光明、南山区外,均未印发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市级层面虽已印发建筑废弃物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但有关消纳场项目建设明显滞后。规划现状评估认为具备1654万立方米消纳库容的4座固定消纳场,实际上2021年以来仅消纳约53万立方米,便不再具备消纳能力;要求2021年底前建成的芙蓉固定消纳场,截至目前仍未具备消纳条件;规划建设的7座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目前均未建成,有关消纳场所规划建设进展滞后。
规划建设的7座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目前均未建成
(二)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深圳市虽已出台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并启用智慧监管系统,对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电子联单管理,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
部门监管不到位,存在违规处置问题。督察发现,宝安沙井中国水电八局项目部拆除工程和龙岗深汕铁路8标段斜井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排放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南山电子科技园项目和福田皇岗口岸综合业务楼项目的施工单位违反联单管理制度,擅自将装修废弃物交由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中转站进行处置;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田坑村某地块“复绿”工程违规消纳建筑废弃物;小漠镇在海岸边设立建筑废弃物临时堆放点,违规混填各类建筑废弃物总量近1万立方米。
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在海岸边违规混填各类建筑废弃物
违规项目污染环境,存在破坏生态隐患。督察发现,宝安宝鑫源环保公司、龙岗赖屋路中转站等未经备案违规消纳建筑废弃物,普遍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防雨防渗措施不足、泥浆水直排等环境污染问题;龙岗坤鹏环保公司、龙华深大城际1标土建三工区配套渣土分离项目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处置建筑废弃物;盐田港东区地块非法建筑废弃物堆场违规收集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总砷、石油烃总量均超过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盐田港东区地块非法建筑废弃物堆场违规收集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三)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问题时有发生
经统计,深圳市近三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超半数需外运处置,对外依存度较高。2021年以来,深圳市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废弃物至周边城市案件数量高达500余宗。督察发现,宝安区智宏环保公司违规转移建筑废弃物至外地,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废弃物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管控。
韶关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推进迟缓
2024年7月,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韶关市发现,乳源县小水电退出工作推进不力,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不到位,部分河流减水断流现象突出,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如期完成小水电分类整改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任务、是省创建岭南国家公园的郑重承诺。乳源县水电资源丰富,共有小水电站420宗,有生态流量泄放任务的369宗;列入退出类的195宗,占全省需退出任务的11.6%,其中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61宗,属岭南国家公园创建的141宗,小水电分类整改任务十分繁重。
(一)小水电退出工作推进迟缓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任务要求,乳源县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11宗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小水电退出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125宗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岭南国家公园创建小水电退出任务。截至督察进驻时,第一阶段应退出的11宗小水电中,天肥等8宗小水电站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有的没有按照“一站一策”要求拆除发电机组、厂房或大坝等设施设备,没有落实退出标准要求;第二阶段退出数为0,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任务压力大。
(二)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
督察发现,乳源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未泄放或泄放不达标、监控监测设备安装错误等问题较为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15宗有生态流量泄放任务的电站,8宗存在问题。部分电站业主弄虚作假、逃避监管。其中,径下、芮龙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监测设备安装在发电尾水处,坝址处未泄放生态流量;六米桥二级、八米桥二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口闸门关闭,未泄放生态流量;麻石洞、桥坑、高寨头水电站故意封堵生态流量泄放口,泄放量明显不足;寨角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口设置不规范。2023年至2024年6月底,乳源县累计检查585宗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仅立案查处6宗,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未形成有效监管。
芮龙水电站未泄放生态流量,监控监测设备安装在发电尾水
(三)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
由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能满足稳定、足额要求,部分河流出现减水脱水,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督察发现,八米桥二级水电站拦坝截流引水,但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致使下游河道在丰水期仍断流干涸。督察发现,在1月份枯水期杨溪河大桥镇段存在多座电站引水发电,将本应在河道流淌的水引到发电水渠或压力钢管中,部分河段减水脱水现象严重,河床大面积裸露干涸;溪四水电站坝址下游的五指山镇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部分河段断流,取水口水量很小,影响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游溪河庙背岐水电站坝址处生态流量泄放不足,导致下游约2公里河道接近枯竭。
八米桥二级水电站拦坝截流引水未泄放生态流量,致使下游河道断流干涸
汕尾市陆丰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
2024年7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汕尾市发现,陆丰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不力,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部分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形势严峻。近年来,陆丰市对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紧迫性不强,水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推进缓慢,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多发。区域内东溪水闸、乌坎水闸两个国考断面水质不够稳定,2024年上半年,乌坎断面部分月份水质均值从II类降为Ⅳ类;东溪水闸水质均值从III类降为Ⅳ类。
(一)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督察发现,陆丰市碣石镇、甲子镇、东海街道等区域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由于污水收集不到位,碣石镇滨海路多处污水排放口长期直排生活污水,形成明显污染带,监测结果显示,滨海路业成机电附近排污口外排污水氨氮浓度达19毫克/升,超地表水V类标准8.5倍;甲子镇沿江路存在多处污水溢流口,每天超千吨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望湖社区沿江路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达25.2毫克/升、22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V类标准11.6倍、4.7倍;东海街道北堤路存在多个污水排口,污水直接进入东河,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氨氮浓度达14.4毫克/升,超地表水V类标准6.2倍。
碣石镇生活污水直排
(二)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陆丰市为了补足市区污水处理能力短板,计划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陆丰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但项目一拖再拖,目前仍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截至督察时,仍有12个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均处于停工状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发挥效益,潭西镇、上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晒太阳”,7座临时替代的一体化设施进水负荷、进水浓度“双低”问题突出。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闲置
(三)水污染问题突出
由于流域内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长期偏低、个别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造成部分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形势严峻。2024年上半年,东溪河流域25条支流中有22条水质为Ⅳ类及以上,东溪水闸水质1月、5月化学需氧量浓度明显反弹,1至6月同比上升19.6%,均值从Ⅲ类降为Ⅳ类。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不严不实,根据《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要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陆丰市对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仅东海大道西侧就存在三条水体散发明显异味,水体发黑发臭,监测结果显示,其中两条水体达到轻度黑臭标准,一条水体氨氮浓度为18.3毫克/升,为重度黑臭。
黑臭水体
云浮市罗定市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024年7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浮市发现,罗定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历史欠账多、运行效能低,区域水环境存在污染风险。罗定江是西江一级支流,流经罗定城区及11个乡镇后通过南江口汇入西江。罗定市城镇常住人口约31.6万,是云浮市人口最多的县级市,96.5%的区域位于罗定江流域,区域水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对罗定江乃至西江水环境治理有重要影响。督察发现,罗定市对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工作重视不够,污水直排、河涌黑臭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不力,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一是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云浮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足,为加快完成整改,罗定市自加压力,其整改方案提出将罗定市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罗定市素龙街道污水处理厂及各配套管网15公里、13.9公里提前至2023年建成。但截至督察进驻,两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仍未动工,配套管网仅分别完成0.9公里、9公里,进展极其滞后。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下半年对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开展排查的结果显示,罗定市镇区污水管网空白面积达669.4公顷,其中船步镇区空白面积高达134.7公顷。
二是污水直排现象普遍。督察发现,罗定市城镇存在6个排口,每日直排污水达上千吨。其中城区沿江三路与南江街交叉口附近排口直排污水至罗定江,每日排放污水约200吨,监测结果显示,其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4倍、31.9倍。连州镇财政所附近排口直排污水至连州河,每日排放污水约300吨,最终汇入罗定江,监测结果显示,其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倍、28.4倍。
罗定江沿岸排口直排污水
(二)厂网配套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建而未用或效能低下问题
一是部分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晒太阳”。罗定市自报2020年所有建制镇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督察发现,罗定市17个建制镇中,䓣塘镇、龙湾镇、黎少镇、分界镇、加益镇、太平镇、连州镇等7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仅建成主体工程和主管网,配套管网不足;生江镇污水处理设施2023年4月停用至今,水池长满藻类,边缘被杂草覆盖。
二是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低下。罗定市有关规划要求,投产三年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其设计能力的75%。督察发现,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万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平均进水负荷仅为40.7%;船步镇、泗纶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分别为3000吨和2000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平均进水负荷仅分别为15%、17.9%。督察还发现,部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虽达进水负荷要求,但因配套管网不完善,导致进水污染物浓度低,如华石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仅为24mg/L、氨氮为7.26mg/L,未达到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生江镇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未建成
(三)城区重点河涌治理缺乏系统性,整治工作推进缓慢
五里桥河涌是贯穿罗定城区的重要河涌,因周边区域截污管网不完善、污水直排入河,导致水体发黑发臭,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被群众多次投诉,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督察发现,罗定市对该案件重视程度不足,仅简单地将该河涌整治分为4个项目的配套工程,未系统全面开展左右岸及支流综合整治,导致河涌水质改善不明显。直至2024年3月,罗定市才制定河涌全流域整治方案。虽历经多年整治,但五里桥河涌截污工作仍不到位,其中泷州中学至兴业雅苑小区约1公里河段存在4处生活污水直排,监测结果显示,该河段氨氮浓度为9.66mg/L,达到黑臭水体标准,群众反映仍然强烈。
生活污水直排五里桥河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