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大力推广先进采矿方法,新建、改扩建地下开采固体矿山原则上应采用充填法开采,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推广尾矿制备新型建筑材料、尾矿充填等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无尾矿山建设。该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经过多年的努力,浙江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仍存在综合勘查与评价意识不足、矿产资源“三率”水平尚需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不够等问题,需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构建节约集约、绿色高效的发展模式,推动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据悉,《通知》共为四个部分,分十条举措。
一是,阐述重要意义。强调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指出全面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对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缓解资源约束瓶颈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提出源头管控措施。
一是从规划环节,明确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的原则,规定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强调新建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的双控要求。
二是从勘查环节,规定在勘查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等阶段要落实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要求。
三是从开采环节,规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明确综合利用共伴生矿、尾矿等相关要求,设计“三率”指标要达到国家最低指标要求。
三是细化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每年一次常态化开展生产矿山和特定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二是要求严格审查(评审)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并明确了不予审查(评审)通过的情形。
三是要求对矿山“三率”指标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实际指标没有达到设计指标要求、未按规定实施综合开采、对暂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未采取保护性措施的矿山企业,督促限期整改。
四是落实激励支持政策。
一是提出要大力推广应用充填法开采、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方法和先进适用技术,鼓励矿山企业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创新。
二是明确综合利用新发现的矿种、低品位矿、尾矿、废石等的支持措施,鼓励采用集中选矿的合作模式。
三是要求部门在资源税免征或者减征工作中提供服务;明确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可减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政策。
四是明确了省地质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应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技术方法研究和推广的具体要求。
《关于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