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措施》。今后,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未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的矿山将实施整治。
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设1个生产系统
按照要求,全省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紧密结合采矿用地用林条件等,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为优化资源配置体系,将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推进“净矿”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得违反竞争性出让要求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超范围协议出让。
今后,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依法应予关闭
今后,将重点围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开采,未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的矿山实施整治,依法应予关闭的,及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决定停办、关闭的矿山,采矿权发证机关应当指导采矿权人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在矿山停办、关闭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5年内大型矿山基本实现生产监管实时化等
措施明确,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能源、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底线红线管控要求,合理安排矿业用地的布局、规模、时序,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对矿山生态修复为林地面积较大的市,在林地定额分配和使用上给予优先保障。对历史原因导致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生产矿山,如涉及违法使用林地的,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后,支持和指导企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为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服务,力争5年内指导服务大型生产矿山基本实现矿山生产监管实时化、风险可视化、计量自动化、监测预测科学化。
到2030年,在大中型生产矿山构建“一矿一中心”智控新模式,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监管,形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服务、用数据管理”的数字监管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