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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种种乱象须引起高度重视

2024-07-13 阅读:250
  
核心提示:日前,第一财经发布一篇文章称,近期在多地采访矿业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和多位法律、矿业专家后注意到,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采矿行

日前,第一财经发布一篇文章称,近期在多地采访矿业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和多位法律、矿业专家后注意到,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采矿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保证了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与此同时,各地非法采矿的纷争甚至立案又撤案的案例也日渐增多,种种乱象须引起高度重视。

7月4日,某专业领域律师对相关记者表示,在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中,种种不科学的事实认定,容易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在他近期参与办结的5个非法采矿案中,就有3个案件因为事实认定不科学,最终彻底推翻。

该律师举例称,四川省某地一矿业企业前几年在从事生态修复项目过程中涉及开挖石灰岩,当地有关部门认为这些石灰岩作为矿产资源利用,涉嫌非法采矿。但专家在考察后发现,相关《核查报告》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把生态修复过程中产生的石灰岩认定为矿产资源。

类似的案例在各地还有多起。福建省某矿业企业提供资金为村委会公益翻修村路,施工过程中弯道取直产生了土石方,就地利用后,剩余土石方因无处堆存运回选矿厂综合利用。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后,当地有关机关认为该矿业企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仅凭备案登记的设计方案便进行弯道取直,擅自将剩余的土石方进行综合利用,涉嫌非法采矿,后重新认定不属于非法采矿。

一家施工单位曾承包某金属矿的井探工程,依据专家评审备案的勘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部分工程矿石。根据与探矿权人签订的协议,这部分工程矿石出让后,冲抵了部分施工款,但被认为涉嫌非法采矿。

相关专家表示,在非法采矿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涉及大量与矿产资源和农用地有关的各种储量报告、测绘报告、鉴定报告等专业性极强的客观证据,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科学、客观地查明矿业专业事实,避免专业矿业事实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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