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水利厅批复鄱阳湖九江水域永修01号等8个2022年可开采区域采砂许可证,控制采砂总量3890万吨。开采于2022年7月1日开始,2023年2月28日前结束。
此次采砂许可证批准的8个矿区中,可开采的矿区不超过2个。省内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砂石。严格执行采砂日报制度。每天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的开采量上报省水利技术中心和省河湖办。
九江市采砂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收悉。根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九江市鄱阳湖水域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九环评〔2019〕13号)、《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以及江西赣北航道事务中心、九江港航管理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的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2019-2023年)》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现对采砂许可审批如下:
1、原则同意对你市鄱阳湖水域的永修01号、永修02号、永修03号、芦山10号等8个可开发区域进行开发。03-1,胡库诺。01-2,胡库诺。01-3,杜昌诺。01-2等。8个可开采区域的相关控制指标见附件。
2、本许可证自2022年7月1日起可开采,2023年2月28日前结束开采;允许采砂总量3890万吨;持照采砂船40艘,丰水期同时作业采砂船不超过21艘,枯水期同时作业采砂船不超过10艘,每艘功率4000kw以下;同时开采的矿区不得超过2个。
3、你局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永修01号等9个鄱阳湖九江水域矿区实施方案的批复》(赣水建管字〔2022〕31号)、《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九江市鄱阳湖水域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9环评字〔2019〕13号)的要求,对九江市进行严格监管。开采期届满或开采期内提前达到总量控制时,应当终止采砂,严禁超“五定”作业。省内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砂石。
永修01、02采区实施错峰作业;都昌01-1号矿区10月1日至2月28日限采;第01-1号和第都昌01-2矿区实施错峰运行;01-2号都昌,01-2号户口和号。01-3湖口矿区实行错峰作业,减少实际作业面,控制作业船只数量。
4、严格执行日采集制度,每天上午10: 00前,将前一天的采集-采集情况报省河湖办和省水利技术中心汇总;严格执行采购和运输管理单制度;严厉打击鄱阳湖区非法采砂行为,采砂期间主动接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湖区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
5、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缓解和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水生态环境和种质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