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公开通报6起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无证采矿的3起,上饶、宜春、吉安等市无证采矿问题突出。
上饶市铅山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
2018年至2022年间,铅山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铅山县武夷山镇王村附近山上开采建筑用砂石。2022年8月,铅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经查,铅山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建筑用砂石88891.6吨,涉案金额105.8155万元。
同月,铅山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该案件移送铅山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月,铅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7月,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铅山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宜春市宜丰县张某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22年10月期间,张某某等7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宜丰县同安乡所属山场盗挖瓷土(石)矿。2023年2月,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线索移送宜丰县公安局。
同月,宜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张某某等7人无证开采瓷土(石)矿3020余吨,涉案金额1055.0461万元。2024年1月,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等7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45万元不等。
吉安市永丰县谢某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谢某某等7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吉安市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开采金矿并获得黄金2549.48克,违法所得102.2752万元。
2023年4月,永丰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该案件移送永丰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月,永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2月,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谢某某等7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