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宜城市贯头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
(一)矿区情况:
该矿区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泉水村1组,出让年限:14.6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规模:300万吨/年,矿区面积:0.403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63米~+120米。
资源储量:根据评审通过的《湖北省宜城市贯头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湖北省宜城市贯头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和《宜城市贯头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渝国能评报字[2021]第089号),出让资源储量4304.6万吨,回采率95%,可采储量为4089.37万吨。
(二)矿区范围: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宜城市贯头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矿区范围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3498657.00 | 37609830.00 |
2 | 3498432.20 | 37610170.84 |
3 | 3498112.07 | 37610045.54 |
4 | 3497890.48 | 37609873.59 |
5 | 3497660.98 | 37609412.47 |
6 | 3497689.15 | 37609349.03 |
7 | 3498410.57 | 37609614.00 |
矿区面积:0.4038km2 开采标高:+263m至+120m |
(三)相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7日;
(二)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2年7月28日 17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8 时30 分至2022年8月1日 10时;
(四)其他相关: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原设有1个采矿权,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注销。经过评估,原采矿权人遗留的固定资产净残值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叁万贰仟肆佰贰拾贰元(¥22132422元),由竞得人承担,用于对原采矿权人的补偿。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采矿权评估等工作相关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元整(¥1640000元),由竞得人承担。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林地、土地、安全、环保、水利、进出道路等可能存在政策、法律等风险,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开采的,由竞得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开采的影响。
(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五)、相关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自收到《矿业权出让项目网上竞价结果告知书》起,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采矿权人遗留的固定资产净残值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叁万贰仟肆佰贰拾贰元(¥22132422元)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采矿权评估等工作费用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元整(¥164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柒万贰仟肆佰贰拾贰元(¥23772422元)缴入宜城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指定账户(账户名:宜城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中行宜城市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558657547177)。竞得人逾期不缴纳上述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依法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须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等手续,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四)采矿权出让有效期未满,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五)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要求,竞买企业须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封闭加工、矿区绿化、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3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否则,采矿权出让机关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收回采矿权。
(六)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矿业权出让项目网上竞价结果告知书》和宜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具的本公告第十条第(一)款的缴款凭证,以及竞买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出让人有权向本次竞得人追偿本采矿权再次出让成交价与本次出让成交价的差价。
(八)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之日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九)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宜城市贯头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十)本次出让采矿权有关情况请咨询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联系方式
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曾先生电话0710-4215111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女士电话0710-311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