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嘉陵江上大型砂石盗采案一审宣判,13名被告因非法采矿等罪行获刑,公司法人冯某荣获刑8年,实际控制人冉某源获刑6年。
彦源公司砂石场
彦源公司因非法采矿被查处,不仅被要求退还违法所得5457.76万元,还需赔偿因此造成的生态损失1.48万元和生态环境损失5457.76万元,总计5459.24万元,这些款项将上缴国库。同时,此案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镇党委书记任上获刑6年
出狱后合伙拿下上亿元砂石开采业务
冉某源,在当地也是名人,曾因受贿罪、聚众斗殴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6年。
出狱后,他涉足砂石开采业务。
2019年12月,他与冯某荣、张某烈合作,通过四川彦源商贸有限公司竞拍,成功获得嘉陵江剑阁县两个河道的采砂权,许可开采量合计19.61万立方米,总中标价10410万元,高达上亿元。
越界、超时、禁渔区开采
开办多家公司扰乱视线
外界对彦源公司上亿元的中标款来源不详,业内人士估计在正常经营下,此业务难保盈利。按许可开采量计算,每立方米砂石售价需至少130元才能收回成本。但根据剑阁县水利局的规定,细砂每立方米90元、粗砂每立方米70元。(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由县发改部门适时调控价格,防止出现砂石价格垄断及抬高现象)
为牟取暴利,彦源公司越界、超时开采,无视禁渔期和汛期规定。此外,冉某源通过多个小微企业将生产环节复杂化,实际控制人始终未变。公诉材料显示,彦源公司在取得杨家滩、何家坝两处河道采矿权后,委托被告人何某生在何家坝水域进行非法采挖。
掩饰非法采矿真相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根据拍卖约定,彦源公司获两处河道3年采挖权,采砂许可证一年一办,每年期限自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合同规定禁渔期(3月1日至5月31日)和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开采。
2020年底,冉某源与李某协商,李某协助办理禁渔期延期及许可证续办,彦源公司支付价值700万元的36万吨粗料作为感谢。为逃避检查,冉某源、冯某荣要求销毁记账设备、票据,制作假账,并在每个采挖期结束后销毁相关工具。
破坏生态环境
判赔生态环境损害超5400万元
检方指控彦源公司及冉某源等人在未获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达5458.1万元,情节严重,并销毁会计凭证以掩盖非法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彦源公司及相关被告在禁渔期和汛期非法开采砂石,严重侵害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构成非法采矿罪。
同时,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销毁会计资料,导致档案缺失。因此,冯某荣、冉某源等13人被判刑。法院还判决彦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5459.24万元,因其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
争议焦点
卵石是否属废料?
法院审理确认,彦源公司非法开采卵石近115万立方米、砂石16.24万立方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主张卵石为废料,不应计入砂石总量。但法院依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认定卵石为自然形成的矿产资源,属非法采矿对象。同时,合同和销售记录均显示卵石与河砂一同销售,未作为废料处理。因此,法院不认同卵石为废料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