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的通知。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一)地表距进风井口和平硐口50m范围内存放油料或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二)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未查清矿山及周边地面裂缝、废弃井巷、封闭不良钻孔、采空区、水力联系通道等隐蔽致灾因素或者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在井下受威胁区域组织生产建设。
(三)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或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
(四)遇极端天气地下矿山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一)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或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
(二)遇极端天气露天矿山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三、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
(一)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拱板(盖板)与周边结构缝隙未采用设计材料充满充实的,或封堵体设置在井顶、井身段或斜槽顶、槽身段。
(二)遇极端天气尾矿库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国家矿山安全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基本防线,矿山作为资源开采的重要场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对矿工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矿山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无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