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会议强调,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最终检验标准,加大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力度,重拳整治超层越界、非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矿山事故瞒报“大起底”专项行动。砂石等矿山迎来更加严峻的排查整治,砂石矿山业主须更加警觉。
近年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始终保持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矿山瞒报事故案件,对瞒报事故矿山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批参与事故瞒报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为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2023年4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印发了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选编了近年来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9起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
据悉,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用好9起典型案例和辖区查处的瞒报事故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提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
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的宣传力度,逐步形成不敢瞒、不能瞒、不想瞒的氛围,坚决遏制矿山瞒报事故多发势头。
据统计,9起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造成63人死亡、近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175.91万元(约2.3亿元)。
案例1: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
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
2022年3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69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采用违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事故。
经调查认定,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共对7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并对强盛集团公司、利民煤矿各罚款700万元。将强盛集团公司、利民煤矿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吊销强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案例2: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新丰煤矿
“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
2022年8月4日9时45分许,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16采区16015工作面上副巷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及其上级公司隐瞒不报,经媒体反映后被登封市政府查证属实。
经调查认定,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52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对新丰煤矿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依法处200万元罚款;瞒报事故,对其依法处500万元罚款,合计共处700万元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将豫联煤业、新丰煤矿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案例3:贵州省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东李煤矿
“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2022年8月1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28.26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后经核查属实。
经调查认定,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41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和行政处罚。对东李煤矿、邦达公司分别罚款700万元、200万元,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案例4: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
“9·2”重大透水瞒报事故
2022年9月2日15时48分左右,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在基建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3508万元。事故发生后,迁西县委、县政府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有组织的蓄意隐瞒,直至9月16日事故遇难人数才被查清。
经调查认定,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9·2”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69名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对桃树峪铁矿予以永久关闭,并处罚款1400万元;对丰允建设公司、监理公司等吊销相关资格证书、证照;有关单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案例5:山东省烟台市山东五彩龙投资栖霞市笏山金矿
“1·10”重大爆炸瞒报事故
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和企业隐瞒不报。
经事故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兴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159万元,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吊销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烟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案例6: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
“2·24”较大坠落瞒报事故
2021年2月24日,河北邯郸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发生较大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5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隐瞒不报。
经调查认定,团城东矿业公司“2·24”矿井井筒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较大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26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对团城东矿业公司,合并处以4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有限公司,处75万元的罚款。
案例7: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茂源矿业
“4·3”较大冒顶片帮瞒报事故
2021年4月3日14时10分,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草梁铁矿新北采区东3号竖井井下凿岩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隐瞒不报。
经调查认定,张家口市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较大冒顶片帮事故是一起蓄意瞒报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和行政处罚。
其中:盛达公司、茂源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盛达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茂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矿长、副矿长、凯德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等1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8:河南省郑州市郑新中原乾通(新密)煤业
“5·26”较大窒息瞒报事故
2021年5月26日17时,郑新中原乾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11采区北部越界采区轨道下山底部尾巷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3.22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井董事长兼总经理、投资人等隐瞒不报,经媒体报道后被新密市人民政府查证属实。
经调查认定,郑新中原乾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26”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42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其中:实际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等4人决策组织或参与隐瞒工作面及瞒报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科科长等3人参与隐瞒工作面及瞒报事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9:河南省郑州市郑宏康辉(新密)煤业
“5·30”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2021年5月30日19时33分,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11071沿空留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5.1万元。事故发生后,康辉煤业隐瞒不报,经群众反映后被查证属实。
经调查认定,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30”较大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康辉煤业投资人董事长、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4人组织决策或参与瞒报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康辉煤业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等2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