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北流的严先生爬进破碎机测量零件尺寸,不料有工人开动了机器,严先生和石头一起粉身碎骨。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广西北流的一家水泥厂内,家属认为,该水泥厂在此事中暴露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目前该水泥厂已停产,事故正在调查中。
矿山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能碰触的红线。近年来,国家层面通过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矿山安全问题的治理和监管力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非煤矿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20年分别下降36.2%和27.5%。
然而,虽然全国非煤矿山事故起数以及死亡人数在逐年下降,但依旧时有事故出现。此次“破碎机吞人”事故的发生,不仅再次敲响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警钟,同时也敲响了砂石企业安全问题的警钟。砂石企业仍需时刻重视安全问题,通过种种手段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出现类似的悲剧。
2022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就矿山安全问题印发了2个标准,1个指导意见以及1个实施方案,且在2023年部署开展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砂石骨料网整理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供业内参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在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
2023年4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印发《关于在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要聚焦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运行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推进矿山安全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完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等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聚焦深化瓦斯、水、火等灾害超前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
聚焦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的重大问题,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和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用工管理、安全培训等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聚焦矿山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短板,强化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开展全国矿山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2023年3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矿山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时间截至12月。整治对象是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整治目标是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全力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
整治重点是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推动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等3个方面12项任务,矿山企业要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地方政府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2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标准管理、标准制定以及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统一领导矿山安全标准工作。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负责统筹协调矿山安全标准具体工作。局机关各司具体负责本司职责相关的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依法建立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协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工作。
《办法》要求,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及事中事后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定期组织技术委员会对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抽检和评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年7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简称《标准》)。关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标准》规定了13条,对于砂石矿山而言,如下规定需特别注意如下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二)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三)未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四)边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采场边坡未进行在线监测;
2.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边坡未建立边坡稳定监测系统;
3.关闭、破坏监测系统或者隐瞒、篡改、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五)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六)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七)排土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平均坡度大于1: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未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
2.排土场总堆置高度2倍范围以内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
3.山坡排土场周围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
(八)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2年2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严格审批非金属矿山露天转地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对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现场核查。
《意见》要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必须按照自上而下开采顺序,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应当进行在线监测。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