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磐安县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成功出让。该矿资源储量876.74万吨,年产能280万吨,出让年限3年,起拍价6700万元,政策处理费用480.406785万元,资源价款合计约7180.4万元,吨成本约8.2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江西、四川、海南等省均纷纷响应新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矿权出让收益的当下,该矿依旧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浙江磐安县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总控制资源量为343.80万立方米(876.74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为275.73万立方米(705.88万吨),宕渣为68.07万立方米(170.86万吨)。覆盖层剥离物体积15.71万立方米。
本项目现以6800万元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出让采矿权,竞得人需遵守以下要求:
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等规范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全程封闭生产过程中的振动、破碎、储运等环节。硬化并全覆盖专用道路和成品料堆场。净化达标后外排生产生活用水,并使用水循环系统。
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磐安县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不设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开发利用情况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
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治理基金1036.59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执行。
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政府无偿收回未开采的剩余资源量。若流岸水库投入运行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剩余资源量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置。
矿山开采生产期限与流岸水库施工工期一致,竞得人应在水库投入运行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自行清场完毕,禁止一切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项目出让涉及的相关报告已由磐安县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完毕,编制费用共计279.8万元,另林地植被费530.806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支付。
磐安县仁川镇人民政府承诺将冷沙线(X604)县道流岸水库范围内,从12K+200到13K+600段,长度约3.54千米路段给予竞得人使用,作为矿山运输专用道路。权利、义务按《采矿权竞得人冷沙线道路使用协议》执行。
流岸水库建设单位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与矿山毗邻的1#料场将服从爆破施工单位指挥,矿山爆破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协商处理由于爆破导致的赔偿问题。权利、义务按《安全协议书》执行。
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与矿山毗邻的1#料场将与竞得人共同使用从矿山运出道路末端K0+145到冷沙线12K+200处之间的运输道路,共同维护保养该路段,具体费用分摊按车辆通过量核算。权利、义务按《共用路段道路使用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