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部署了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等20项重点任务。该行动方案提出,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到2023年底全省持证在采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家底基本摸清、绿色勘查开采全面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重大项目支撑力度持续增强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行动方案明确,广东省开展重要成矿带矿产地质调查,以南岭、粤东和粤西成矿带为重点,划定找矿远景区,圈定30处以上找矿靶区。
行动方案指出:
(一)提升矿产资源重点支撑能力:
科学有序出让矿业权。结合区域矿业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运用矿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成果,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矿种,优选找矿靶区,着重分析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勘查工作程度、产品优势、产业聚集等信息,形成一批可供出让的矿区,科学有序出让矿业权,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出让。
积极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依法依规避让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总结梳理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资产包”处置方式的经验,探索推广运用到各类矿业权出让、资源整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中。
保障绿色矿业配套设施用地用林用海。鼓励依法依规采取协议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方式供应采矿配套设施用地,妥善解决生产设施、员工宿舍食堂等必要的生活设施,矿产品加工堆放场地等用地问题。鼓励属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优先保障主动进入矿地统筹工业园区的涉矿加工企业用地。大力支持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等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做好项目配套用地用林用海服务保障。
持续加强砂石资源供应保障。各地级以上市要按时完成已下达的建筑碎石类建筑石料以及配套机制砂产能任务,做好建筑石料和海砂资源采矿权有序出让。鼓励相关地级以上市充分利用水路、铁路等运输方式的成本优势,建设一批特大型储量规模的建筑石料生产基地,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和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源支撑。
(二)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水平:
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现有矿山应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提质达标,未达标的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2023年底前全省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总结韶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试点的先进经验,以先进绿色矿山为基础,从市场主体、标准制定、机制创新、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深入研究我省绿色矿业发展内涵,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加工等产业链各环节制定绿色矿业实施路径,推动全省绿色矿业发展。
推进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矿业领域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消化矿山环境存量问题。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切实监督各类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文化旅游等相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固体类矿山新立采矿权出让时将矿区范围内可利用的有价资源全部纳入开发利用和评估出让范围。以“三率”为抓手,积极引导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不断提升采选水平、适用先进选矿技术工艺、综合利用尾矿资源和废石废渣,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加快小型矿山整治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鼓励大中型绿色示范矿山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牵头整合资源,鼓励地勘单位、科研院所等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资源开发整合。进一步发挥大中型国有涉矿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经验和技术优势,整合广东省重点矿产资源,推动政策、技术、资本、产品等各类要素向绿色矿业聚集,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形成品牌效应,做大做强绿色矿业板块。到2025年底,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