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额尔齐斯天然石英砂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采矿权出让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文化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巴河县额尔齐斯天然石英砂矿 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地理位置: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面积:0.009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117.6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08日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08日—2023年04月25日 地点: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2023年04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次采矿权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摘牌成交,买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应急管理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买受人自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