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山市金银库水泥用大理岩矿区矿产资源“采加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密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密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密山市金银库水泥用大理岩矿区矿产资源“采加一体化”项目进行招标,建设资金为投资主体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出让人 名称: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密山市金银库水泥用大理岩矿区 开采矿种:水泥用大理石 地理位置:鸡西市密山市 面积:0.384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4387.42万吨 开采标高: 250米至 1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权人:密山市隆安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采矿证号:C2303002014087120135380,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矿山名称:密山市隆安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水泥用大理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00万吨/年,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24年9月22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标方需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进行评审备案。按照评审备案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内容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中标方需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进行评审备案。按照评审备案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内容进行土地复垦;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4650.8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4.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开发矿产资源水平,生产经营能力和社会信誉良好; 4.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4.4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重大矿难事件和重大环保事故,具有与供应商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 (2)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止,下同)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http://wenshu.court.gov.cn/)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3年04月12日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12日— 网上地址: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9时00至2023年3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2023年04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八、风险提示 采矿投资风险较大,意向竞标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质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下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本次招标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竞标人不得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政策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 (2)竞标人应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本次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只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竞得人在矿山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出现对周边单位、居民生产生活及设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使用效能等问题,后果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3)竞标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草、安全、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地表附着物及矿区周边设施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发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标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镇(乡)、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或者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采矿权竞标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竞标人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标人自行承担。 (5)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竞标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标,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公告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矿山关闭后由中标人履行环境恢复治理等关闭矿山义务;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公告内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先生、宋女士、姜先生。电话:0467-235536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中标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缴款方式缴纳矿业权价款,不能按合同交纳矿业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竞买人违约而再次招标所造成的损失,接受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需在6个月内到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许可证》。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3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