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李家乡乱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辽政办〔2020〕4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在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绥中县李家乡乱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绥中县和平街西段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场所: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绥中县李家乡乱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 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绥中县李家堡乡 面积:0.144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607.2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76.12米至 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矿山原已露天开采多年,本次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532.24万立方米,资源利用率综合为87.65%。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67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在绥中县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四)不存在近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 (五)具有不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和“净矿”出让成本的资金实力。竞买人需缴存竞买保证金共计4985.9847万元,其中包括三项费用:1.矿业权出让起始价缴纳费用670万元;2.“净矿”出让前期报告编制费用46.9229万元;3.拟出让矿区原矿山资产征收补偿款4269.0618万元。(拟出让矿区的原采矿权人参与竞买,只缴纳前2项费用,合计716.9229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10日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10日—2023年03月23日 地点: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直接到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拟出让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2023年03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2.单位(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挂牌交易期间向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报价表,经现场确认后,在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时更新公布。挂牌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如竞买人仍想继续参与竞价,转为现场竞价环节。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67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参加挂牌,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挂牌。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价高者得,若报价相同,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平台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三)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经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四)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次挂牌出让终止。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矿区内有少量土地暂未取得使用权,需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竞得人在与相关权利人签署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之前,不得开采。 (三)竞得人按资产评估报告明细接收原矿山资产,如有车辆、设备等可移动固定资产减少情况,按缺失物品的评估价值扣除相应补偿款,如有新增不可移动固定资产,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合理补偿。如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一次性出让,出让期限10年,到期后不予延续,县政府将重新出让。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配套机制砂石深加工设施,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走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的路子,形成矿山企业与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相互配套、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绥中机制砂石产业基地建设。 (六)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未能按时完成的,须停产整顿,直至建成后再恢复开采。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3月9日1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存至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冲抵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净矿”出让成本。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缴存账号信息:开户名称: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账户账号:2105011032070000034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绥中支行 缴存保证金联系方式:18624297899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葫芦岛日报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绥中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