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白杨沟CQ004建筑用石料矿2矿区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甘资规发[2020]4号)《兰州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2023年1月12日兰州新区管委会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兰州新区白杨沟CQ004建筑用石料矿2矿区公开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兰州市永登县中川镇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 场所:兰州新区兴隆山路北段2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白杨沟CQ004建筑用石料矿2矿区 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兰州新区上川镇四泉村 面积:0.2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953.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654米至 2463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4542.4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外资公司。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03日—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第一开标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进入网址:https://ggzyjy.gansu.gov.cn/ggzyjy/c112474/new_file1.shtml后,进入“土地和矿业权”,点击公告进行附件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3月01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如意向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中办理CA证书。 2.意向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进行报名,网址:https://dzfw.ggzyjy.gansu.gov.cn/UserLogin.asp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采矿权首次出让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1-825935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公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0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