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宁波豪成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234-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BPTYT13F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地点: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 面积:0.05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资源储量为: 91.10万立方米(227.85万吨),其中石料矿体积为80.16万立方米(205.20万吨),宕渣矿体积为10.94万立方米(22.65万吨)。 开采标高: 53 米至 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3.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区矿地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竞得人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前完成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4.本项目采矿权原则上不受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致使矿区范围内剩有资源可供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长。延续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开采,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届时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协议书》约定处置治理基金。5.根据《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区矿地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只允许机械开挖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区矿地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竞得人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前完成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 拟出让年限:2.5年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 起始价:1800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6400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以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3年01月13日至2023年01月31日 书面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路299号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科 0576-85389625 七、其他内容 无 本公告在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1月0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