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庙坝镇麻柳采石场采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一、出让人 名称: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盐津县黄金水岸2号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津县庙坝镇麻柳采石场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盐津县庙坝镇麻柳采石场位于盐津县城144°方向,平距约29km,行政区划属盐 津县庙坝镇麻柳村管辖。 面积:0.068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600.50万吨。 开采标高: 818米至 573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盐津县庙坝镇麻柳采石场矿山回采率95%,矿区范围内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539.27万吨,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买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7年 起始价:496.9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三)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四)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无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未满三年的情况;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五)为贯彻落实“蓝天、大气、水资源”保卫相关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建设加工厂需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要求,否则视为成交结果无效。 (六)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02月09日 挂牌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4:30 地点: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开标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08日到盐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06日—2023年02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08日到盐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8日16时30分前。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3年02月0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可利用矿产资源量,以地貌现状出让,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盐津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二)本次拍卖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买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三)竞买人、买受人有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和拍卖人可取消其竞买或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并收回采矿权,终止出让。采矿权再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的,其差额部分由违约责任人承担,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二)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02月03日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由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永宏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核实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且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清楚的,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权。(三)竞买保证金金额:1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8日16时30分。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转入保证金专户(交纳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开户名称: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银行: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桷槽分社?账号:7400018003133012(四)竞买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符合申请竞买条件要求,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盐津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五)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政府前期投入经费、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他相关法定税费,以上所有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盐津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1月0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