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那社乡弄桃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受出让人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巴马那社乡弄桃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46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广西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巴马那社乡弄桃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巴马瑶族自治县那社乡 面积:0.092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22b) 1268.31万吨 开采标高: +815.2米至 +68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尚未开发利用,已按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已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38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不接受企业联合报名,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中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3月05日 挂牌时间:2021年03月05日—2021年04月01日 地点: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16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16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2021年04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应当详细阅读采矿权网上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信息资料文件。如需要实地踏勘该采矿权的,可随时与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或自行踏勘。网上报名须如实填写竞买申请书和上传以下报名相关材料: ①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填写报名资料信息);②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⑤信用信息:竞买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⑥《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模板在“交易系统”出让采矿权项目栏的下载出让文件中自行下载。竞买人必须保证所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经查实上传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为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其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被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应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可有资格参与网上限时竞价。 2.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有两位或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3.同一竞买人可连续、多次报价。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自行实地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买人如有异议,请在竞买前与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一旦竞标成为竞得人后,视为对本方案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其它理由向出让方提出解除合同、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自行办理采矿权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用地协议手续,并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三)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2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相关规定,发证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权许可证》,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的6个月内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有关要求组织材料到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否则收回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并解除成交确认书,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并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得随意丢弃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六)《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储量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中止,如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发证机关将依法重新出让。 采矿权出让期满未经批准办理采矿延续登记的,原采矿权人应在其《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前, 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已采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停止一切采矿活动,采矿权人因采矿的所有投入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如继续开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七)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存在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遗留问题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竞得人负责开展相关治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交易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竞买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应在公告期(2021年4月1日下午17点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或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所上传的纸质文档及相关原件(详见《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到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竞得人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满且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承诺书》到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并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不按要求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上缴国库。并将其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河池市内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1月0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