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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出让公告

石灰岩/ 湖北咸宁市/ 605
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提取,请以正文为准!
发布时间:2023-01-11 16:34
矿权位置:湖北咸宁市
信息类型:挂网招拍
出让价格:2500 万元
资源储量:1414

企业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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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公告文号 : 咸宁市KP〔2023〕01号

经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20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场所: 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 崇阳县白霓镇

面积: 0.11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拐点

X坐标(起标高)

y坐标(止标高)

矿体标识

性质

1

1

3271202.49

38518414.75

2

2

3271152.29

38518229.82

3

3

3271478.86

38518229.37

4

4

3271591.00

38518425.87

5

5

3271591.00

38518497.76

6

6

3271412.62

38518586.67

7

*

298

125

1

开采标高: 298米至12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

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414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量1245万吨(控制:851万吨、推断:394万吨);熔剂用石灰岩矿资源量169万吨(控制:117万吨、推断:52万吨);可采用储量896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 6

起始价: 250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近2年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自2020年12月1日至今)。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拍卖

拍卖时间: 2023-02-02

地点 : 2023年2月2日10:30时,拍卖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有关竞买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2-12-28 2023-02-01

申请报名方式: 申请人须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崇阳县白霓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矿区内具体情况,包括出让范围及爆破安全范围、矿山生产场地、运输廊道及周边等范围内用地、用林、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征迁补偿等情况;以及当地政府矿山整治、产业转型等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白霓镇人民政府、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相关承诺。 (1)与白霓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为: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崇阳县人民政府已公示的《湖北省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处置方案》承担相关费用,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年内按补偿协议支付完毕。 (2)与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承担拟出让矿区范围内原采矿主体所遗留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承担前期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法定程序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的《崇阳县石山矿区资源储量报告》、《崇阳县石山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崇阳县石山矿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崇阳县石山矿区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矿山开采有关的项目技术服务费用。 2.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税、费。 3.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基金,按期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必须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安全许可、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事宜,费用自理,保证采矿权按期开工建设。 4.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矿山标进行建设。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正常运营2年内申请绿色矿山评估不达标的,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限制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矿业权收益不予退还。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并调处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因噪音、粉尘、爆破振动等引起的群众纠纷,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7.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由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应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未按期拆除或清理的,出让人有权拆除与清理,拆除与清理的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限产、关闭,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矿山停产、关闭的相关工作,可依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退还剩余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8.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交易,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9.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在未依法办理土地、林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 10.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矿业权出让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约情形 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⑴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⑵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⑶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⑷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因非不可抗力自动放弃竞得的。2.违约责任 ⑴竞买人有前述第1、2条违约情形的,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⑵竞得人有前述第3、4条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竟得资格并从竞买保证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竞得人,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3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

十一、其他内容

1.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2.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3.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按法律、法规和关政策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13797247185李先生(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15-8126510,13329990656陈先生;0715-8126565,15571525757刘女士(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18871500917 朱先生,18608685928梁女士(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本公告在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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