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邵市资矿告字〔2024〕4号)
湖南省绥宁县林家头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邵州西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市行政中心附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绥宁县林家头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绥宁县李熙桥镇大龙村、陈家村和武阳镇万福桥村
面积:0.12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01 | 2962459.31 | 37435295.10 |
02 | 2962377.62 | 37435775.36 |
03 | 2962350.28 | 37435805.70 |
04 | 2962293.84 | 37435811.42 |
05 | 2962124.66 | 37435411.00 |
06 | 2962183.56 | 37435304.01 |
07 | 2962351.84 | 37435226.68 |
* | +654 | +560 |
-1 " __ko__1735522901368="ko74"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text-wrap-mode: wrap;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1253.9万吨(537.9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98%,可采资源量为1205.9万吨(517.5万立方米)(其中强风化花岗岩矿447.3万吨、中风化花岗岩矿100.4万吨、微风化花岗岩矿658.2万吨)
开采标高: 654米至 5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回采率98%,可采资源量为1205.9万吨(517.5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拟出让年限:13.1年 13.1年(含矿山基建期1年)
起始价:489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不含港澳台)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2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3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 (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4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5 具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净矿”出让成本之和(计3289.1918万元)的资金实力(出具银行证明) 3.12.6 外商投资企业需征求军事部门意见(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2月07日—2025年02月20日
地点: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注册登记”,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进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密封送达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部签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可能存在有关矿体的形态、规模、储量、矿石质量及开采技术条件等与矿山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等情形,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风险的存在,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 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竞得人有13.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保证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并取消竞得人资格,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动司法机关。
十一、其他内容
无
本公告在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