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自然资采挂告〔2024〕1 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
(四)出让方式:该采矿权为无底价“净采矿权”挂牌出让。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博白县松旺镇吉水村饰面用花岗岩矿。(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编号:2024001号)
(二)拟出让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三)地理位置:博白县松旺镇吉水村饰面用花岗岩矿位于博白县城 212°方向,东经 109°43′46″~ 109°44′02″E,北纬 21°53′40″~21°54′05″N,直距约47.98公里的松旺镇吉水村山岭一带,行政区域属博白县松旺镇管辖。矿区东面2公里处有 G241公路通过,南面直距约500m处有S313公路通过,矿区与省道之间有简易道路相连通,交通便利。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3348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2422977.97 | 37368753.06 | J2 | 2422972.03 | 37368973.22 |
J3 | 2423108.19 | 37369002.69 | J4 | 2423308.15 | 37369361.98 |
J5 | 2423634.42 | 37369331.67 | J6 | 2423634.83 | 37369235.95 |
J7 | 2423796.93 | 37369113.56 | J8 | 2423696.62 | 37368818.08 |
矿区面积:0.3348km² |
(五)查明资源量:本次勘查工作在拟新设矿区范围内共提交饰面用花岗岩矿查明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3179.09万立方米(荒料量 900.95万立方米)。矿区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饰面用不成材边角料)查明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2278.14万立方米(合 5854.82万吨)。矿区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机制砂)查明资源量(控制+推断)140.55万立方米(合 349.97万吨),矿区综合利用建筑用砂查明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99.38万立方米(合 146.09万吨)。
本次出让资源储量:提交饰面用花岗岩矿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1911.63万立方米(荒料量 541.75万立方米)。提交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1369.88万立方米(合 3520.59万吨)。提交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96.68万立方米(合240.74万吨)。提交综合利用建筑用砂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86.92万立方米(合 127.78万吨)。
(六)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244.50m~+60m。
(九)生产规模:28.00万立方米·荒料/年。年开采综合利用建筑用花岗岩矿 70.73万立方米/年(合 181.77万吨/年),年开采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机制砂)4.99万立方米/年(合12.43万吨/年),年开采综合利用建筑用砂4.49万立方米/年。
(十)出让期限: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年(含基建期约 1.6年)。
(十一)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权新立,无开采活动。
(十二)土地租赁费及相关补偿费(不参与挂牌竞价):博白县松旺镇吉水村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已由博白县松旺镇人民政府完成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手续。一是拟出让矿区范围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壹仟柒佰零玖万肆仟柒佰肆拾圆整(1709.4740万元);二是补偿费用含矿区范围内须使用或破坏到的林区道路及防火设施造成损毁、构建筑物(监测服务器等)、迁坟、青苗补偿等,共计人民币柒佰叁拾壹万肆仟伍佰柒拾陆圆壹角捌分整(731.457618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万玖仟叁佰壹拾陆圆壹角捌分整(2440.931618万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到松旺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并与松旺镇人民政府签订出让矿区范围的土地租赁及相关补偿费的协议。租用矿区范围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的土地权属(租用期限自采矿权竞得之日起至 2044年 7月 3 日止)和博白县松旺镇松山村仓屋队集体的土地权属(租用期限自采矿权竞得之日起至 2044年 5月 31 日止)。租用期满后,采矿权尚有资源储量且需继续开采的,租地费用及年限另行约定。土地租赁及补偿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使用土地、林地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使用矿区范围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十三)采矿权前期工作相关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博白县财政出资勘查、编制开发利用总体方案投入 129.7万元,矿业权评估费 2万元,二项合计为 131.7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十四)竞得人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 1—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及评估工作,并坚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保持矿山建设和开采矿产资源,若竞得人不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进行建设,未通过验收且拒不整改的,出让方有权责令停产整改、解除合同,注销采矿许可证。
(十五)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矿山,竞得人需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矿山开采、生产加工区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布置,且各加工工序及废弃物排放需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十六)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 90日内,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在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组织下完成界桩埋设工作。根据县级政府或部门安排,安装完成并能投入使用的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接入县矿产品监控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逾期未完成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要求竞得人停产整改。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13336.4500万元人民币。
(二)增价幅度:10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人须缴纳矿业权竞买保证金金额 2000.4675万元到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在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与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4〕22号)及相关文件和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共分 13年缴纳,首年为成交价的 15%,第 2年至第 12年为成交价的 7%,第 13年为成交价的 8%)或者自愿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竞买保证金金额抵扣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线下转账。竞买人可将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
户 名: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建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 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环南分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东门支行/中国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桂林银行玉林分行/交通银行玉林分行
银行帐号:
农行账号: 2040 1001 0400 14659
建行账号:4500 1660 4550 5050 7187
信用社账号:5215 1201 0101 424 858
农发行账号:2034 5099 9001 0000 0613 841
工商行账号:2111 7020 2921 9512 233
中国银行:6236 6168 4063
北部湾银行:8001 0732 4600 019
桂林银行:6607 0009 8192 2000 10
交通银行:4596 2400 1013 0000 14816
报名竞买人保证金实时到账为准。请考虑资金划转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充分预留时间。
矿业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缴纳要求:竞得采矿权后,依据《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待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可自愿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竞得人须按《挂牌出让文件》中附件《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要求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成交采矿权的出让服务费。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须在矿业权交易保证金审查截止时间前,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办公室)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五)竞买人需要提交:
1.网上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法人须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公证委托文件(原件)。
6.登录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参加报名的公司和出资股东);涉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
7.企业章程(须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
8.承诺书。
9.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四、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tydl/login.html)进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7日16时30分。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0日14时30分。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时30分。
(四)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至2024年12月31日10 时。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直接登录网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tydl/login.html)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及办理有关网上交易数字证书等资料。 注: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 竞买人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七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交易平台系统将核准其竞买资格,并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交易平台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证中心有限公司驻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政务服务中CA(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分钟询问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 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万元不予退还。
123(三)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且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九、合同模板、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一)合同模板。
(二)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博白县松旺镇吉水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十、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二)标的瑕疵影响。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土地租赁费(及相关补偿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租地及补偿费用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个月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先期缴纳的土地租赁费(及相关补偿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及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如有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个月内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须于期满前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2(六)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等情形对开采工作产生风险。竞得人自行解决采矿权矿区范围外的道路及地上附着物等问题,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各种关系,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后因矿区外用地不落实而无法开展生产等各类风险。如竞得人由于上述原因无法开展生产的,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租赁费和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出让机关不予退还。
(八)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方案》施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十)用地、用林指标承诺:本次挂牌出让不含林地使用权,博白县相关部门根据矿山实际分期协调、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竞得人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了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博白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竞得人需另行支付挂牌起始价的共.万元(分.年支付,每年支付 .万元,最后一整自然年一次性付清余下金额)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村镇集体经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支付的方式及时间、期限以签订助推乡村振兴合同为准,具体方案由资源所在村镇制定报博白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20(二)本次出让工作由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交易
0775-2696398 刘先生 0775-8321668 梁女士 0775-2800690
2024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