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 : 浙资交矿公告〔2024〕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路29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场所: https://www.zjzrzyjy.com/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开采矿种: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 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 面积: 0.475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262.2米至1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载、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竞得人需严格按照《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 4、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竞得人需支付矿山运输专用道路建设费用¥594.33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该道路南起G351国道,北至原S225省道,总长约1.6千米,由杜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专用道路使用期限自矿山基建期满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止。其他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道路建设使用协议执行。 5、报告编制费用合计¥500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 6、根据该采矿权施工设计方案,矿区西北侧设置有禁止爆破区,禁止爆破区总面积约105201平方米,具体范围见表2。 表2 禁止爆破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J1,3186974.53,40641329.67,J2,3187014.63,40641408.83,J3,3187094.91,40641582.53,J4,3187149.09,40641710.36,J5,3187168.85,40641743.99,J6,3187186.48,40641822.09,J7,3187248.43,40641882.86,界1,3187061.38,40641851.06,界2,3186957.64,40641732.51,界3,3186781.87,40641310.83,J24,3186818.11,40641298.56。(面积105201平方米) 7、若采矿权到期后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临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申请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5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资源储量: 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了《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3〕11号),矿区范围内出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4531.628万吨,宕渣278.447万吨,残破基层剥离量67.216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03:1(立方米/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2401.85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拟出让年限: 5 年 起始价: 5700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2024-11-28 — 2024-12-11 网上地址 : https://www.zjzrzyjy.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挂牌文件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4-11-28 — 2024-12-10 申请报名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须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71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7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二)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或未按本方案要求提供签订合同所需资料导致逾期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公告在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