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 陶瓷土(含锂)矿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2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https://zrzy.jxggzyjy.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 陶瓷土(含锂)矿 开采矿种:陶瓷土 地理位置:拟出让矿区位于奉新县上富镇和宜丰县花桥乡境内,行政区划属宜春市奉新县上富镇和宜丰县花桥乡。 面积:0.84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露采境界内(工业指标论证的最低开采标高+320米以上)陶瓷土(含锂)矿矿石量2.06257亿吨,伴生Li2O量63.8769万吨,平均品位0.31%,伴生Rb2O量30.2888万吨,平均品位0.15%。全区(标高+220米以上)共查明陶瓷土(含锂)矿矿石量7.2231亿吨,伴生Li2O量216.3331万吨,平均品位0.30%,伴生Rb2O量105.2803万吨,平均品位0.15%。 开采标高: 748米至 32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900万吨 /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开发利用中应按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按要求进行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基金,落实年度修复计划,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2.9年 起始价:2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或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7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上午9:30 网上地址:https://zrzy.jxggzyjy.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交易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jxggzyjy.cn);有关《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请竞买申请人直接登陆交易平台查阅、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应当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jxggzyjy.cn),按照交易系统明确的报名流程操作,报名成功后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活动。 意向竞买人报名前需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具体请登录江西省数字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jxca.org.cn查询,电话:0791-86212003、0791-86212680。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活动,具体请登录江西省数字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jxca.org.cn查询。 (二)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须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立电子保函。竞买申请人通过交易平台竞买申请订单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立电子保函业务,具体业务办理可咨询相关银行。 (三)竞买保证金退还或电子保函撤销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到交易机构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或电子保函撤销。 对未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负责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和电子保函撤销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及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以下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一)竞买申请人未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发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二)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等相关政策原因,采矿权出让必须终(中)止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795-3216758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结果无效,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或开具的电子保函担保金额不予退还,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与其他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或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须知》,了解该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 (三)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人或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宜春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