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资交矿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24个拐点组成,矿区面积约0.475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62.20米至+100.00米,最终边坡角40°,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含基建期0.5年)
6、生产规模:98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了《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3〕11号),矿区范围内出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4531.628万吨,宕渣278.447万吨,残破基层剥离量67.216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03:1(立方米/立方米)。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186974.53 | 40641329.67 | J13 | 3186927.71 | 40642111.12 |
J2 | 3187014.63 | 40641408.83 | J14 | 3186868.93 | 40642045.56 |
J3 | 3187094.91 | 40641582.53 | J15 | 3186748.56 | 40641983.68 |
J4 | 3187149.09 | 40641710.36 | J16 | 3186650.02 | 40642018.93 |
J5 | 3187168.85 | 40641743.99 | J17 | 3186633.36 | 40642014.68 |
J6 | 3187186.48 | 40641822.09 | J18 | 3186587.26 | 40641930.89 |
J7 | 3187248.43 | 40641882.86 | J19 | 3186495.32 | 40641875.47 |
J8 | 3187293.29 | 40641976.56 | J20 | 3186464.68 | 40641788.03 |
J9 | 3187214.51 | 40642032.90 | J21 | 3186349.24 | 40641501.64 |
J10 | 3187189.69 | 40642041.29 | J22 | 3186364.56 | 40641467.55 |
J11 | 3187039.76 | 40642081.44 | J23 | 3186453.11 | 40641428.32 |
J12 | 3186953.41 | 40642111.68 | J24 | 3186818.11 | 40641298.56 |
面积0.475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62.20米至+100.00米,最终边坡角40度。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载、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2401.85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竞得人需支付矿山运输专用道路的建设费用¥594.33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该道路南起G351国道,北至原S225省道,总长约1.6千米,由杜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专用道路使用期限自矿山基建期满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止。其他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道路建设使用协议执行。
5、报告编制费用合计¥500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
6、根据该采矿权施工设计方案,矿区西北侧设置有禁止爆破区,禁止爆破区总面积约105201平方米,具体范围见表2。
表2 禁止爆破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186974.53 | 40641329.67 | J7 | 3187248.43 | 40641882.86 |
J2 | 3187014.63 | 40641408.83 | 界1 | 3187061.38 | 40641851.06 |
J3 | 3187094.91 | 40641582.53 | 界2 | 3186957.64 | 40641732.51 |
J4 | 3187149.09 | 40641710.36 | 界3 | 3186781.87 | 40641310.83 |
J5 | 3187168.85 | 40641743.99 | J24 | 3186818.11 | 40641298.56 |
J6 | 3187186.48 | 40641822.09 | |||
面积105201平方米 |
7、若采矿权到期后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临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申请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5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2)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10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须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71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7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5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五期,自2026年起,受让人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2、政策处理费用
杜桥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采矿权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政策处理请示(杜政〔2024〕69号)及临海市人民政府政策处理批复(临政函〔2024〕116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24615.471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临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杜桥镇人民政府与采矿权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环境治理等事宜,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事项
1、该采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出让人提供,交易机构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出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竞得人取得该采矿权后在采矿期间涉及采矿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出让人可直接要求银行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4、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5、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6、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等相关规定,按剩余资源量退还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7、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临海市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矿区范围内的采矿用地指标共计约712.5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300亩,剩余412.5亩采矿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逐年保障,至采矿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8、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9、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10、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11、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12、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13757621001,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路299号国土大厦。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897、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37;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杭州银行,联系电话:0571-87632274;
特别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在银行开户办理保函前需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资信审核,建议竞买人提前联系银行,避免影响后续交易。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
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项目编号:浙资交矿(挂)〔2024〕7号
一、为做好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二、符合公告中竞买人条件的营利法人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三、此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受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由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四、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24个拐点组成,矿区面积约0.475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62.20米至+100.00米,最终边坡角40°,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186974.53 | 40641329.67 | J13 | 3186927.71 | 40642111.12 |
J2 | 3187014.63 | 40641408.83 | J14 | 3186868.93 | 40642045.56 |
J3 | 3187094.91 | 40641582.53 | J15 | 3186748.56 | 40641983.68 |
J4 | 3187149.09 | 40641710.36 | J16 | 3186650.02 | 40642018.93 |
J5 | 3187168.85 | 40641743.99 | J17 | 3186633.36 | 40642014.68 |
J6 | 3187186.48 | 40641822.09 | J18 | 3186587.26 | 40641930.89 |
J7 | 3187248.43 | 40641882.86 | J19 | 3186495.32 | 40641875.47 |
J8 | 3187293.29 | 40641976.56 | J20 | 3186464.68 | 40641788.03 |
J9 | 3187214.51 | 40642032.90 | J21 | 3186349.24 | 40641501.64 |
J10 | 3187189.69 | 40642041.29 | J22 | 3186364.56 | 40641467.55 |
J11 | 3187039.76 | 40642081.44 | J23 | 3186453.11 | 40641428.32 |
J12 | 3186953.41 | 40642111.68 | J24 | 3186818.11 | 40641298.56 |
面积0.475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62.20米至+100.00米,最终边坡角40度。 |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含基建期0.5年)
7、生产规模:980万吨/年
8、资源储量: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了《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3〕11号),矿区范围内出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4531.628万吨,宕渣278.447万吨,残破基层剥离量67.216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03:1(立方米/立方米)。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载、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2401.85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竞得人需支付矿山运输专用道路的建设费用¥594.33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该道路南起G351国道,北至原S225省道,总长约1.6千米,由杜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专用道路使用期限自矿山基建期满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止。其他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道路建设使用协议执行。
5、报告编制费用合计¥500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
6、根据该采矿权施工设计方案,矿区西北侧设置有禁止爆破区,禁止爆破区总面积约105201平方米,具体范围见表2。
表2 禁止爆破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186974.53 | 40641329.67 | J7 | 3187248.43 | 40641882.86 |
J2 | 3187014.63 | 40641408.83 | 界1 | 3187061.38 | 40641851.06 |
J3 | 3187094.91 | 40641582.53 | 界2 | 3186957.64 | 40641732.51 |
J4 | 3187149.09 | 40641710.36 | 界3 | 3186781.87 | 40641310.83 |
J5 | 3187168.85 | 40641743.99 | J24 | 3186818.11 | 40641298.56 |
J6 | 3187186.48 | 40641822.09 | |||
面积105201平方米 |
7、若采矿权到期后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临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申请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5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及声明书;
3、竞买申请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
4、网上竞买通知书;
5、网上挂牌出让竞得通知书;
6、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式);
7、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样式);
8、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样式);
9、行政处理决定书(样式);
10、采矿权挂牌出让委托书;
11、勘查地质报告(摘要);
12、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摘要);
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4、《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
网上挂牌文件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本次采矿权出让在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2、报名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从2024年11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10日11时00分止,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交易系统,点击“矿业权交易”按钮,进入主页,确定拟竞买的采矿权项目;
(2)点击拟竞买采矿权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系统进行信用自动查验环节,将竞买人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若有))与地矿信用等级E级、严重失信名单(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进行自动比对,通过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等。
(3)进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办理银行选择页面,竞买人选择并确定银行后,凭银行保函办理通知书到选定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业务。
3、银行保函业务
竞买人需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办妥银行保函,金额为¥171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申请人可直接咨询相关银行。
4、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人办妥银行保函后,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八、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1、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5时00分止。
2、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57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3、报价及网上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交易系统后,定位到要竞买的采矿权,然后点击“竞买报价”按钮,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若有限时竞价情形发生,符合限时竞价申请条件的竞买人须在系统提示时间内申请参加限时竞价,否则视为放弃此后的竞价权利。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底价输入(若有)
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出让人代表向交易机构提交网上挂牌出让底价,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出让人代表的监督下向系统输入网上挂牌出让底价。
(2)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由交易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挂牌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详见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否则网上挂牌结束。
(3)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①网上挂牌截止,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网上挂牌不成交。交易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②网上无保留底价挂牌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该报价者为竞得人。
③网上有保留底价挂牌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报价不低于保留底价的,该报价者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④网上无保留底价限时竞价结束,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⑤网上有保留底价限时竞价结束,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低于保留底价的,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4)成交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成交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竞得通知书至竞得人在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人通过交易系统“个人信息”按钮下“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通知书。
九、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征求意见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开始,交易系统设定了3分钟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内,任何竞买人均无报价的权利。3分钟内明确表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竞买人,交易系统即赋予该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间有继续出价的权利。3分钟内未明确表示同意或明确表示放弃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竞买人,交易系统即确认该竞买人在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出价的权利。
3、限时竞价
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网上限时竞价结束。有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网上限时竞价开始,交易系统进行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
竞买人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交易系统对最新报价进行显示。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任一竞买人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任何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则在该次4分钟倒计时结束时,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按规定确定成交结果。在每次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对当前最高报价进行三次提示。
十、受让人材料复核
竞得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网上挂牌出让竞得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交易机构接受材料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声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人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人单位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书、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人单位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书、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对上述须知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经复核后发现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出让人可直接要求银行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
申请人成为竞买人后,即视竞买人对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状及其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根据《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声明书》的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
材料复核通过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提供复核材料或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等超过5个工作日的,竞得结果自动失效,出让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该采矿权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竞得人因违反约定而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给付义务的,出让人有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出让人有权向出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
十二、成交公示及出让合同的签订
交易机构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网上出让结果同时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第三方提出异议的,交易机构将公示结果书面告知竞得人。竞得人须于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若竞得人逾期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该采矿权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竞得人拒绝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
十三、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结算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5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五期,自2026年起,受让人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2、政策处理费用
杜桥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采矿权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政策处理请示(杜政〔2024〕69号)及临海市人民政府政策处理批复(临政函〔2024〕116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24615.471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临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杜桥镇人民政府与采矿权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环境治理等事宜,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4、解除银行保函
(1)在挂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系统向未竞得人保函办理银行传送解除保函的报文,出让人向未竞得人保函办理银行发送保函解除函纸质原件,银行在收到交易系统解除保函的报文,并且收到受益人加盖公章的保函解除函纸质原件后完成保函解除业务。
(2)竞得人凭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凭据、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据向出让人提出办理银行保函解除手续,具体流程参照“十三4(1)”办理。如竞得人需要将保函项下资金用于抵扣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应及时向出让人提出申请。
十四、违约责任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买人或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或构成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违约的其他行为的,即视为竞买人违约,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若有)。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若有),对该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并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该采矿权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若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等导致出让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出让人有权按前款违约责任规定要求竞买人赔偿。若竞买人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1、该采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出让人提供,交易机构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出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竞得人取得该采矿权后在采矿期间涉及采矿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等相关规定,按剩余资源量退还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6、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临海市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矿区范围内的采矿用地指标共计约712.5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300亩,剩余412.5亩采矿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逐年保障,至采矿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7、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8、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9、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10、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十六、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13757621001,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路299号国土大厦。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897、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37;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杭州银行,联系电话:0571-87632274。
注: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特别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在银行开户办理保函前需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资信审核,建议竞买人提前联系银行,避免影响后续交易。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十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对本挂牌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出让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